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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类劳动争议案件呈高发态势 我市职工维权意识增强

  • 来源:水母网>> 烟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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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21日讯(记者 孙致霞 通讯员 孟文红)记者昨天获悉,新《劳动合同法》自20081月实施以来,迄今已近两年。在新法实施的两年中,许多劳动者都了解企业不与职工签合同,企业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但也有不少非企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用人单位的负责人,竟对《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用工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却并不了解,其法律意识的淡薄折射出新法还有待于进一步普及。

    据统计,截至今年第三季度,仅开发区劳动仲裁院就累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55起,共处结437件,立案前调解受理114件。所审结案件累计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474.91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50.59万元。

    据了解,今年的劳动争议案件较往年呈现三大特点:一是与比去年同期相比,发案数量增长幅度大。受去年底金融危机影响,今年前三季度,因企业降薪、裁员、放假等因素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幅攀升,发案总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08%;二是经济性裁员等问题集中体现在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今年以来,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经济性裁员程序、阶段性放假及劳动者待遇的来访人员逐渐增多,因经营形势恶化减员产生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双倍工资纠纷等占案件的比重较往年上升,且经济性裁员、放假等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三是劳动报酬纠纷、双倍工资纠纷表现出“秋后算帐”的特点,也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高发类型。据不完全统计,上述两类型案件占发案总数的50%左右,其中双倍工资纠纷绝大部分都是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当事人才会来申请仲裁。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加大,许多劳动者都了解了企业不与职工签合同,企业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但劳动仲裁人员在办案中发现,不少非企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却对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用工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并不了解,反映出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用人单位的合法劳动用工意识尚需加强。

    另外,记者从市区两级劳动仲裁部门获悉,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创设了“打劳动争议官司免费”等新规定,受此影响和经济利益驱动等多种诱因,使劳动者诉讼热情空前高涨,导致“秋后算帐”类型劳动争议大量增加。但办案人员在立案过程中发现,相当数量的劳动者因为无需考虑申诉经济成本,在涉及加班工资等案件中存在虚高申诉请求问题,给劳动仲裁部门在案件审理时增加了很大难度,这也是《新法》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