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我国社会两极分化日趋严重,一个国际上用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重要分析指标基尼系数,早在2000年开起就已越过0.4的警戒线。在部分人已经可以跻身国际排名榜的富豪行列时,更多的中国老百姓却是眼瞅着自己被“共同富裕”甩进了太平洋。
现象人人都看得到,为什么这样一个“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劳动者得其所得就比登天摘星还要难呢?
时下,国家对于企业分配制度的干预,惟一具有强制性的就是最低工资制度,而就是这一制度,也在具体的执行中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问题。一是执行不到位,二是执行最低工资成为不少用人单位不加薪又不违法的“尚方宝剑”,三是鉴于金融危机下政府“救市”的决心和努力,一些企业经营者甚至趁势对最低工资制度都开始抱怨,且其声音还不低。据资料表明,2008年,我国大陆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也不过1000元,而只在深圳特区内实行,像上海这样的“国际大都市”,其最低工资标准尚未破千,仅为960元,不足境外香港最低工资的30%。
如果国家没有强制手段,所谓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都是空话一句。自我国确立了市场经济以来,国家在企业分配制度上实行的除最低工作外,其他有关的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格等等制度,实际作用式微。诚如杨宜勇所言,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在制度和机制上突破。但是如何突破,杨所长并没有给出答案。以笔者之拙见,既然企业的分配自主权在企业,那么国家要干预的除了基本的劳工标准和劳动条件之外,似乎也很难将手伸到企业内部对职工的具体工资指手画脚,而惟一可行的,就是如何赋予劳动者有足够的力量可以与企业平起平坐谈判工资,企业也不会有恃无恐到要么把工人当鱼肉,要么让工人自己为了点工资跳楼去的事件此起彼伏。
而这一制度的确立应该很易却又似乎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