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0年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有目共睹,但也积累、沉淀了不少问题。我认为,最主要的问题是经济发展成果没有完全为劳动者所共享。
目前劳动关系矛盾已突出表现为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企业财富明显向资本倾斜。这种工资增长滞后于利润的现象,从近处来说,是降低了深圳对劳动者的吸引力,造成新形势下的招工难,阻碍经济发展;从远处看,则不利于扩大消费、拉动内需,走向复苏,更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而今,新一代员工已不愿继续充当廉价劳动力,他们要求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改善待遇,与企业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实现体面劳动。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将会演化成为今后影响深圳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这种模式不应该继续下去。当然收入分配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但今后30年,深圳必须正视这个问题,在实现劳动者工资增长与企业利润同步增长方面拿出对策,增强包括外来劳动者在内的全体市民的幸福感,推进深圳和谐社会建设。
中央提出,下一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以工资改革为核心、提高劳动所得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这种“改革”、“提高”、“增长”从何着手?政府不能强迫非公企业老板为工人加薪,老板也不会因为政府呼吁而主动为员工加薪。要改变这种现状,应从机制上突破,应在企业内部,在资本和劳动之间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协商谈判机制,提高普通劳动者与企业工资协商的能力。保证工资协商机制的实施比呼吁给工人加薪也许更有价值。
“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改善福利”等等,在非公企业大多要靠工会组织去实施落实。在目前形势下,工会职能仅提“维护”已不能体现职工对工会的期待,要求工会与时俱进,调整自己的工作目标,校正自己的着力方向。《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已对工会的职责作规定:工会“代表会员和职工积极争取提高劳动报酬、改善劳动条件等正当权益”。这是对工会职责的一个崭新提法:用“争取”二字替代目前既定的耳熟能详的“维护”二字,是根据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作出的一个与时俱进的重大突破。努力促进劳动者工资与企业利润增长同步,增加职工收入、提高福利待遇、改善劳动条件、实现体面劳动等,要成为当今工会的重要职责。在过去十余年的工作实践中,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多为“守法承诺式”集体合同,对员工权益的维护和提升意义不大。这两年深圳坚持工会的“争取”职责,在沃尔玛、盐田国际、富士康等大型企业抓住“实现工资的正常增长”这一核心议题开展协商,改变员工的工资由企业单方面决定的状况,打破“地板工资”和“天花板工资”,就使众多员工大受裨益,也提升了工会威信。此举昭示着深圳市一个以工资增长为核心内容的集体协商机制在逐步建立成长,令人鼓舞,对今后解决工资增长滞后于利润的问题、对避免因劳资对立引发社会动荡,都有导向性意义。
对深圳社会来说,全市800万职工的工资问题是一个很大的民生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深圳工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深圳要为工会履行职能提供更广阔的环境。工会对职工权益要从被动维护转向主动争取,要建立一种劳资双方协商基础上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员工能够实现体面劳动,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要努力促使劳动关系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工会社会支柱、稳定器、减压阀的作用。
(作者为市职工劳务工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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