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起呼吁应该在刑法中设立恶意欠薪罪
两会呼吁
呼吁:刑法中设恶意欠薪罪
在《我建议》听了劳动者讨薪的典型经历,张鸣起表示,“工资是劳动者最核心的权益,它是劳动者辛苦取得的,是安身立命、养家糊口的基本条件,这个权益受侵犯了,是一种严重地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张鸣起说“工会,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在这方面更要加大工作力度,使大家付出了劳动就能够按时拿到工资。”
怎样解决“拖欠工资老板跑了”的问题?张鸣起呼吁:“在刑法中设立恶意欠薪罪”。
看法:对欠薪的处罚并不够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是《劳动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表示“所有的债务当中,工资属于特殊债务,比任何拖欠更为恶劣,违法程度更为严重,因为这是劳动者养家糊口的钱。”
黎建飞表示,加大惩罚力度的关键在于加大他的拖欠成本,“一定让他因为拖欠而遭受的惩罚,远远大于他拖欠所得到的利益,”黎建飞认为对欠薪,除了加大经济上的处罚力度以外,应考虑对拖欠工资的人追究刑事责任,把欠薪列入刑法,主要是震慑作用,“刑罚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这个人,而在于使这些人不要去做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