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先哲、西方法律思想奠基人苏格拉底认为,法律是人类幸福生活的标准和源泉。
“人生就是追求幸福快乐的生活。我从受助职工的一张张开心笑脸中得到了无限的快乐。”说这句话时,高高个头、满头银发的王克俭笑声朗朗。多年来,他一直以帮助工人讨工薪、讨公道为己任,虽然没有收获多少经济效益,但他一直生活得很快乐。
“从古到今,就没有欠‘下苦人’工钱的道理。”
1946年,王克俭出生于山西临猗一个小村。上世纪80年代初,工人岗位的他自学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一名律师,现为山西宏烜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山西省总工会法律援助志愿律师。
“我从小生活在农村,做律师前一直当工人,是标准的‘下苦人’,能深深体会到‘下苦人’在遇到困难时的心情,更能体会到帮助‘下苦人’解决困难后的幸福和欢乐。”这是王克俭立志当一名“维权律师”的出发点。
“从古到今,就没有欠‘下苦人’工钱的道理。”这是王克俭多年认定的一条“死理”。
2005年,安徽省潘某等20余名农民工在太原某工地打工,工资被拖欠,潘某等农民工曾持乡政府的介绍信多次上访。王克俭接受委托后,代理潘某等农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7月,法院判决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5万余元。
2007年,王克俭根据山西省总工会委派,对四川曾志乾等138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欠薪者刘某以山西某建设单位名义申请投标,后私刻公章与曾志乾签订劳务合同,曾志乾等138名农民工承担了现场劳务工作。在工程施工期间,刘某携带工程款去向不明。涉案的山东、山西建筑公司认为与自己无关;两地法院对该案的审理结果相悖;对刘某涉嫌犯罪的行为,两地公安机关皆认为不属自己管辖……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王克俭在省总工会的支持下,三年时间奔波于山东、山西两地调查、参与诉讼。同时通过全国总工会和公安部协调,刘某被山西公安机关抓获,山东司法机关对其判处刑罚。2009年10月,山东省高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由涉案施工企业支付曾志乾等138名农民工工资56万元及拖欠期间的利息。
2001年,某事业单位改为企业性质,涉及职工1864人,特别是已退休在事业单位的213名职工,也被划入企业。新企业带着巨债成立,加上管理混乱、经营无方,连年亏损直至完全停业。在此期间,职工数年工资被拖欠、社会保险无法缴纳,连年集体上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同意该企业提出的破产方案,对此,职工坚决反对通过破产和买断工龄、将原本事业编制的职工当包袱推向市场的解决方式。
2007年5月,该企业职工代表向省总工会反映问题,省总工会安排王克俭承担该案件的法律服务工作。老王了解案情后认为,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职工的相关权益维护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缺乏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依据《公司法》中的有关条款,落实职工的诉求。为此,王克俭向山西省有关部门提出解决上述职工合法利益的建议。2007年8月,其又代理职工分别向工商管理机构送交了报告。在王克俭的不断推动下,企业补发了在职职工2008年底以前拖欠数年的工资,并从2009年起逐步安置工作。
75岁的赵某原系国企职工,因原单位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15年领不到养老金、办不了退休手续,上下反映十几年得不到解决。省总工会得知这一情况后,安排王克俭为老赵提供法律服务。
从事律师职业近30年来,王克俭一直从帮扶弱势群体、争取社会公平正义中汲取人生快乐的源泉。近年来,王克俭先后为运城、太原等地240多名退休职工讨要退休养老金、为200多名农民工讨要工资和工伤赔偿提供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办好一个案,说明一个理,影响一个面”
“社会效益第一应该是律师事务所的第一原则。”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王克俭认为,律师办案的意义不仅在于推动某案的公正解决,更重要的在于“办好一个案,说明一个理,影响一个面”。为此,老王在办案实践中发现一些法规需要立法完善之时,敢于“挑毛病”、“找刺”,积极推动法制建设。
1996年,王克俭在办理一起行政收费争议案件时,发现原国家内贸部制定的向城镇居民收取商业网点建设费的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此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他顶着压力,历时3年不断向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局、国家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财政部等部门提出纠正这项不合理收费的书面意见,最终被国务院采纳。
“办好一个案,说明一个理,影响一个面。”纠正执法机关一项不当规定,比纠正一个错案更有社会价值。
2006年,王克俭办理一件工伤索赔案,发现某市中级法院数年一直实行“对不服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申诉的案件,一律向一审法院申诉”的违法规定。老王认为,这一规定等于放弃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权,对当事人申请再审违法设置障碍。于是,王克俭向该市人大提出了《关于纠正中级法院对申诉案件违法规定的建议》,得到市人大法工委的重视,市中级法院随后取消了这项规定。
10年内,王克俭律师的两项建议被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审判机关分别采纳,其中一项被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认可,指导全国的司法审判,体现了一个律师最大的社会价值和社会责任。
十几年来,王克俭领导的律师事务所专注弱势群体的案件,势必会影响经济案件的承接、影响事务所的收入。有一年,王克俭所在的事务所全部收入仅2.6万元,王克俭和老伴的退休金大多被贴补到事务所。
王克俭的感人事迹先后被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工人日报等中央和地方媒体广泛报道;个人获司法部一等功奖章;多次被省、市司法机关、律协记功表彰;被授予“文明律师”、“十佳律师”、迎奥运纠纷大调解专项活动“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山西省公益性法律服务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2003年被山西省总工会评为“首届维权卫士”、获省“五一劳动奖章”。2007年1月,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联合授予“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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