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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袍遮不住法治的尴尬

  •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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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南方周末报道,湖北省孝感市中院法官冯缤,在发现难以用法律诉讼为妻子维权后,遂走上了上访之路。他穿着法袍溜进最高人民法院去递状子,穿着法袍到省高院门口喊冤、拦车……他这样做,仅仅是为了要求法院依法立案、审理。周围多数人认为他不识时务、自毁前程,而他自认为是在为法律的信仰而战

  为法律的信仰而战,或许不应苛求战场上的枪林弹雨全部沿着法治的轨道发射。但是,为了让在法院从事了10年后勤工作的妻子不被清退,法官冯缤却不得不违反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官着法袍的规定,穿着法袍上访,用违法的方式为法律的信仰而战。而维权过程的事实证明,让冯缤取胜的法宝并不是其掌握的深厚法律知识,相反恰是被违规用于上访的道具――法袍:

  一、与劳动局的人打架,才打出劳动仲裁。法官告法院的劳动仲裁,迟迟没下,超过了法定审限45天。冯缤就到劳动局讨说法,未果。遂在劳动局门口拦车喊冤,结果和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打了一架,被打成轻伤。按法律规定,没有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不受理劳动纠纷。没法袍的人恐怕不敢动手,只有超期等待。

  二、案外生枝,差点维权不成反入囹圄。打架致轻伤本可以提起刑事诉讼,作调解处理算了,因为警方认为,两人都是公务员身份。没法袍的人,若因上访对公务人员乱动拳头,妨碍公务、打架斗殴、扰乱秩序,随便被揪住三个行为中任一个,恐怕都可能失去人身自由。

  三、进最高院大门要有领导交办的事。在最高院信访局进门被拦,冯缤看了眼自己身上的法袍,径直往门里走,还灵机一动,反问最高院法官:领导交办的事,需要告诉你吗?对方打量了他一下,挥手放行。按规定,有省高院的判决书,是到最高法院上访的前提,否则就没法进去拿号。省高院连案都不给立,冯缤哪有判决书。冯缤没成为聚集在门口一群人之一,是因其有法袍这个特别通行证。

  四、给报社报的料,是他的样子。最高法院上访未果,再返回湖北省高院。身着法袍,胸前别着法院的院徽,却高举白纸黑字的这个样子引来了大量围观者,这才有人给报社报了料。

  五、敲院长后脑勺,要进得去法院食堂。冯缤上访与法院的对峙逐渐从言语发展到暴力。冯缤在法院食堂用饭勺敲击院长的后脑勺。没有法袍,别说敲院长后脑勺,如何能进了法院,望领导项背尚且难说。

  应该说,冯缤有足够的资源使用社会上通用的潜规则,通过协调,顺利维权。不让妻子下岗,他可以若干种规则找院长协调,而不用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未果,他可用通过法院搞审判与劳动局搞仲裁的业务关系协调,而不用与队长打架;即使妻子下岗,他可以通过找自己主审案件的原告或被告协调,重新安排个工作,而不用艰难维权;就算不给妻子找工作,他靠法吃法,也不愁养不了个法定的正牌妻子,而不用坚持什么信仰。难怪冯缤的一名同事评介,按照法律,他的维权没有错,甚至他的执拗还值得赞赏;按照现实,他全错了!甚至还有同事形容他,一个人在败坏全省法院法官的形象。

  的确很少有法官会像冯缤这样维权,即使上访也始终紧贴着法律规定的程序路线,奔波于与立案直接相关的劳动仲裁和审判机关,没有找过党委政府、人大纪委的麻烦,甚至没有摸过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的大门。要用现实中全错了的方式战斗,免不了要付出败坏形象的流血代价,难怪冯缤也感叹,案子能进入诉讼程序,简直是自己用换来的。

  但旁观的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冯缤维权之所以能成功进入诉讼程序,决定性因素当然不是靠,而是法袍。如果仅仅靠来换取依法立案和公正审理,获取维权成功,相信很多人都未必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同样有的他们之所以不能成功为法律而战,只是因为没有法袍罢了。

  湖北法官穿着自己的法袍上访,无异于郑州动物园披着虎皮上门讨债――抬上自家的野兽,到河南省体育局讨还20多年前被借走的专用于自行车比赛的50亩土地(体育局目前拟商业开发此土地搞酒吧一条街)。如果不穿着法袍,走出法庭,踏上上访漫漫征途的冯缤也就是一个代理被清退妻子维权的丈夫――像那众多的聚集在门口的上访者一样,而已。从这点上说,法官穿着法袍上访,与其说是执拗的法官在为法的信仰而战,不如说是脱庭的法袍成功地扮演了一次猛兽――法官用法的自虐式袭击,为法律的信仰而战

  劳动法领域专家、北京律师时福茂认为,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10年,只要劳动者提出,就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在他代理的案件中,由于法院碍于各方因素,这一强力保护劳动者的措施没有一例实现。可以肯定,即使冯缤这次能为妻子维权成功,那也不是来自法律在审判台上的常态正义,而是缘于法袍在上访路上的变态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