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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召开的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其间明确提出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客观地说,我们离体面劳动的距离还很远。在普通劳动者的价值预期中,体面劳动也许没那么复杂,条件艰苦点也认了、权利来得困难点也习惯了,最大、也是最基本的体面,恐怕就是拿一份体面的薪水。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宏观数据一片向好,譬如今年我国GDP有望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出口额则在去年已超过德国列全球榜首。按照“共享”和“多劳多得”的理念,劳动者理应分享更多的改革成果。但实际上,我国劳动者薪资水平偏低已是不争的事实。此前,世界银行曾有报告认为:造成中国消费长期低迷的原因并不是公民的高储蓄,而是工资水平跟不上经济发展速度。在增税成为宏调的惯用手段之时,不高的薪资水平便与相对较高的税负成为民生改善中的两个硬结。
体面劳动是个宏观课题,但首先绕不开的还是体面薪资问题。一方面,现阶段,劳动还是谋生手段,物质上的体面是灵魂得以体面的第一步。为什么公务员、国企员工等一边被舆论诟病,一边又被认为是很“体面”的工种,乃至千人争万人挤?道理很简单,因为他们的薪资水平稳定而且体面,就算贪腐垄断备受非议,依然无碍职业的“体面感”。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领域,“体面”的评价从不是一种抽象道德,而是随行就市的劳动力价值,譬如教师这个职业,同样在一个城市,在公立学校是很体面的,而在私立学校则和外来务工者无异,道理何在?因为他们的劳动力价值存在体制性差异。这些年,劳动力价值被低估的说法终于不再遮遮掩掩,我们也尝试了诸如“集体协商”等多种方式力图弥补,但在劳资关系不对称的现实下,效果寥寥。
因此,要想让所有的合法劳动都光荣,就得赋予合法职业体面的薪资水平。眼下而言,提高劳动性工资收入是为解颐之计。提高工资水平,相当于将生产力提高的效益从西方消费者手中转回中国劳动者手里——这是保障劳动力价值体面的根本。
要实现体面劳动,亟待跟进的层面还有很多,但老百姓最大的期待,仍在于拥有体面的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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