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医院职业病专家林大伟、刘世平在接听热线过程中介绍,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比如“颈肩腕综合征”、“电脑综合征”、“熬夜综合征”在我国都不属于职业病,只能称其为职业相关病。
专家介绍: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谈及目前许多农民工都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患上职业病后,其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两位专家表示,农民工患上了职业病,要通过工会的力量,通过法律援助之手,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保留好相关诊断证明,以获得应有的赔偿或补偿。“职业病前期诊断,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两位专家同时提醒:职业病诊断后,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申请认定为工伤的,应根据其病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不同的伤残等级,因不同的伤残等级请求赔偿的基础不同。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两位专家也提到,最关键的还是要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