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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解“招工难”的思考与探索

  •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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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以来,由于经济迅速回暖,我国珠三角、长三角以及内地一些传统劳动力输出大省同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企业“招工难”现象。内地的安徽、山东、四川、湖北等传统劳动力输出大省“招工难”也在局部不断升级。

    今年各地出现的“招工难”与以往相比却有所不同:一是季节性“招工难”有向常态性“招工难”转变的趋向,即“招工难”不再局限于春节后一段时间,时间跨度不断被拉长;二是局部地区的“招工难”有区域扩大化的倾向,从先前的珠三角、长三角缺工发展到传统劳动力输出大省也普遍缺工;三是结构性“招工难”中“招普工难”因素日益凸显,不少工作条件差、时间长、待遇低的普工岗位受到劳动者的普遍抵制,招工越来越难。这些变化说明,解决“招工难”不能简单地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而应从制度层面追根溯源,探求问题解决之道。

五大矛盾导致“招工难”

    应该说,“招工难”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一时的短期因素,又有长远的制度因素。概括起来,是五大矛盾共同导致了“招工难”。

    一是经济迅速回暖与企业用工准备不足之间的矛盾。早在去年三季度,当我国经济呈现企稳回升态势时,“招工难”现象就已显现。去年底和今年初经济的迅速回暖,外贸订单快速增多,使得企业在经济萧条时期对劳动力储备不足的问题日渐“浮出水面”,再加上外来务工人员春节前的“返乡潮”以及节后“返城滞后期”,这种此消彼长的结构性矛盾在节后企业招工时集中爆发。企业在劳动用工形式上的不规范在这次“招工难”中也暴露无遗:不少企业为尽可能降低经营成本,依据订单多少进行招工并大量采取短期用工方式,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长期用工合同。但是,看似精明的“小算盘”却很容易被瞬息万变的市场打碎。

    二是劳动者体面劳动诉求增强与企业低成本用工惯性之间的矛盾。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接受了较好的教育,更注重生活品质、自由度、体面工作、发展机会等,那些工作条件差、劳动时间长、福利待遇低的普工岗位离劳动者对体面劳动的要求越来越远,对劳动者的吸引力自然会越来越小。当然,这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落后,始终在产业链的低端徘徊。这些在产业上没有竞争力的企业,只有仰赖低劳动力成本优势来获得发展。如果这些企业短期内无法实现产业升级,工人没有话语权,不能通过大幅提高工资,改善劳动条件来吸引工人,它们将长期面临“招工难”的问题。

    三是企业用工岗位需求与劳动者素质不相匹配之间的矛盾。当前的“招工难”是一种结构性“招工难”,可以分为“招普工难”和“招技工难”。而“招技工难”与劳动者素质跟企业用工需求不相匹配有直接的关系。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自身素质不高以及缺乏职业技能的劳动者,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背景下企业发展的要求会越来越脱节,如果不能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尽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招技工难”会更加突出。

    四是工业化进程加快与城市化发展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的后半段,但我国的城市化长期滞后于工业化,只有不到50%的水平,大大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和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城市化相对滞后的最大障碍是城乡二元结构。外来劳动者受户籍制度束缚、社会保障不平等因素影响,由于融入城市困难所以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越来越弱。假如农民工长期处于“人在城市心在农村”的状态,在城市找不到安身立命的寄托,城市越发展他们反而与城市越隔膜,“招工难”问题自然会日益凸显。

    五是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与政府公共服务不到位之间的矛盾。理论上,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局面下,只要劳动力供求信息能够准确及时发布,很难出现波及面如此之广的“招工难”。但目前我国城乡一体化就业登记制度还存在登记口径过窄的缺陷,登记对象只是城镇居民,而把农民工排斥在外。这样,由于相关部门不能为企业和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无形中加剧了劳动力供求的失衡。另外,由于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市场化的职业介绍机构主要分布在城市,在信息发布上很难覆盖到农村地区,在对农民工流动就业服务上缺乏必要的针对性、引导性,从而导致劳动力盲目流动,在供求上难以实现对接。

多措并举加以解决

    这样看来,“招工难”不只是简单的劳动力供求关系失衡的问题,而且也关系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及城市化与工业化同步发展等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的落实。如果任由其从“一时一地”的局部问题发展为“无处不在”的全局性问题,“招工难”不仅引起我国经济发展中新老矛盾的集中爆发,也会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与长远发展。所以,当前应从大处着眼认识“招工难”的严重性,从多方面着手推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解决问题。

    一是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招工难”日益凸显,意味着企业必须赶在劳动力真正短缺之前完成产业升级,逐步从劳动密集型转化为技术密集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招工难”问题。实现产业升级,离不开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政府应通过宏观调控、政策导向等措施,推动企业加快产业升级;通过政策、资金扶持等手段推进企业自主创新,不断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将经济发展的重心转移到科技进步、自主创新上;通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应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着眼点,加大自主创新的资金投入,围绕产品升级换代“做文章”,以科技进步提高生产效率,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建立工资共决机制,改善企业收入分配状况。从企业的角度说是“招工难”,但从劳动者的角度看是“权益保障难”。应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代表劳动者和企业方进行以工资为核心的集体协商方面的作用,通过建立工资共决机制,在制度上保障劳动者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增长。劳动者待遇的提高带来的是流动性的减弱,“招工难”自然能得以有效缓解。另外,还应落实和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起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度机制。

    三是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增强劳动者归属感。应尽快打破户籍藩篱,实现就业市场和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平等化,增强已在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缩小外来务工人员与城市劳动者的收入差距,为他们提供健全的社会保障,让他们在城市生活“有奔头”。在这一目标短期内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可以从完善用工体制做起,在劳动力市场中实行属地化管理,即劳动力在哪里打工,就属于哪里人口的一部分,其社会保障就可以纳入当地政府的管理范畴。同时,应尽快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制度,使外来务工人员在各地的养老保险能够衔接合并;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将其纳入当地参保范围,逐步抹平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权利鸿沟”。

    四是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劳动用工。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并对现有法律法规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从而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力度,妥善解决拖欠工资、工伤、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问题,确保法律法规中各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能够落到实处。另外,推动企业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善待劳动者、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改善劳动条件,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改变不合时宜的用工观念和用工标准。

    五是加大职业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劳动者素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就业培训体系,根据劳动力的培训需求,结合企业用工特点,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通过政府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工会发挥“大学校”作用,企业切实承担责任等途径加大职业培训力度,造就一大批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经济结构调整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劳动者,举全社会之力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劳动大军,从而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优化组合,以劳动力素质的提升来破解“招技工难”。当前尤其应该增加政府财政支出,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着重培养一批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中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劳动者,以及高新技术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劳动者。

    六是建立就业信息网络,及时发布供求信息。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在扩大就业信息覆盖面的同时增强就业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对不同地区职业供求信息进行分类收集,加强对市场供求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向社会特别是受劳动力供求关系影响较大的地区和人群及时提供全面、准确的职业供求信息。推动跨地区的劳务协作,积极培育劳务中介组织,规范劳务派遣,提高劳动力流动就业的组织化程度。还应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形成就业服务网络,使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取免费和周详的劳动力需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