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媒体报道,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表示,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面对这个每况愈下的势头,如何切实有效地提高劳动报酬已经刻不容缓。
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经济学中叫分配率,它是衡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否公平的重要指标。分配率中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表示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所得份额越大,社会分配就越公平。在市场经济成熟的发达国家,分配率普遍都在54%~65%之间,以2000年的数据为例,日本是54.18%,美国是58.31%,德国是53.84%,英国是55.27% 。
为什么我国的分配率会一路走低呢?原因很多,究其大者,主要有两条:一是“利润侵蚀工资”;二是“税收挤压工资”。
所谓“利润侵蚀工资”,是指在GDP的增量中,资本拿得多,员工拿得少。这与我国改革开放的特定历史和国情有关。在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我们对投资存在大量的需求,所以,我们鼓励国民收入分配向资本所有者倾斜,也就是说,企业所赚的钱大头被投资人拿走。同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低廉的劳动力价格一直是我国最重要的国际竞争力,所以,投鼠忌器,各地政府不敢大幅提升劳动力价格。从1978年到2005年,与分配率下降形成鲜明对比,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
所谓“税收挤压工资”,是指在GDP的增量中,国家拿得多,员工拿得少。近年来,政府税收每年都以20%以上的速度在增长,远远超出了平均10%的GDP增速,更超出了人们的收入增长。在利润、税收的双重打压下,工资占GDP的比例焉能不降?这种有利于企业、倾向于国家,而很少考虑劳动者收入的分配格局,既不公平,也不公正,更不符合科学发展观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的要求,显然,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大力推动薪酬集体协商机制,现在,虽然政府设定最低工资标准,但这种标准对于调整劳资分配比例的作用非常有限。从国际经验来看,工资的增长主要是通过工会与资方的薪酬集体协商达成的。所以,我们也应该从这个方向入手,通过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薪酬协商机制的建立,让工人对自己的薪酬有话事权。
同时,国家应该通过减税,来增加工资收入。近年来,整个社会减税呼声不断,但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却步履迟缓。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指出,要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关键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实现这样的目标,各级政府理应作出表率,让利于民,还富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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