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09年河南省郑州市发生了“农民工张海潮开胸验肺事件”,一度在全国舆论大哗,沸沸扬扬。目前,虽然这一事件已经尘埃落定,但是,农民工职业病问题并没有划上休止符。
据国家医学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09年,我国累计发生尘肺、矽肺病人总数已相当于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的总和。目前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 万家。受到职业病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在城市中小企业特别是矿业就业的农民工和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村劳动力是我国职业病集中高发的重点人群。曾几何时,不知不觉间,职业病已经成为农民工健康的一大毒瘤,引起了社会有识之士的广泛关注。河南省“开胸验肺事件”,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对于农民工职业病问题越发关切。
并非危言耸听:职业病就在你我他(她)的身边!
据河南电视新闻报道:河南省某县数十名青年女子到河北一家生产皮包和大盖帽子的企业打工,长期处于较为密闭的作坊间,肺部吸入甲荃和苯过量,导致部分青春女子全身瘫痪,部分女子身患白血病,如今理赔诉讼仍在继续。无独有偶,某镇35名壮年汉子到某县滑石粉厂从事石粉加工作业,不到5年时间,全部罹患矽肺病,目前17人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8人发生尘肺病,这些人原本就较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陷入了极贫状态,加之这些人打工前并没有与滑石粉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如今索赔官司打得是一塌糊涂,可堪庆幸的是当地法律援助部门刚刚介入诉讼,人们对这些纠缠不清的官司正拭目以待。
当外出务工成为拉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提高经济生活水平的有效手段时,职业病却在侵袭着挣钱不多的农民工。惨哟!熟悉其惨状的人们无不真诚地掬一把同情之泪,并尽可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其实,仔细留意一下,近年来各地报道的农民工生命遭受职业病损害、吞噬的事例屡见不鲜。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职业病绝大多数得不到及时彻底的治疗,我国每年将因此大量失去劳动力,由此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不可估量。最近河南省内乡县总工会、内乡县妇联会、南阳市卫生局、南阳市医学会、内乡县人事劳动局等单位对民工职业病状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认为,农民工职业病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问题。
农民工遭受职业病危害到底有多严重?
当前,我国职业病发病情况从整体看是日趋严重,重大职业危害事件不断发生。以尘肺、矽肺为例,2007年,河南省南阳市的内乡、邓州、西峡、镇平、方城等县,在福建仙游石英厂打工的农民工患上矽肺,19人相继死亡;2008年,内乡县百名到山西煤矿、铜矿打工回乡的农民中,40多人染上矽肺,数人死亡;淅川县400多人到甘肃宁夏等地的金矿打过工,曾到省级以上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过检查的15位农民中,有13人被确诊患上了矽肺;南召县81人到内蒙古一家铁矿务工,2009年秋22人被确诊患上了矽肺。整体势是尘肺、矽肺发病者的年龄越来越轻,接尘工龄越来越短,有的病人仅24岁,最短接尘时间不到3年。这与厂矿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管理粗放、抽风除尘等安全设备短缺或配置不足、大规模采用机械化作业尘埃嚣张、农民工加班加点工作时间太长以及农民工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等因素不无关系。
除常见的尘肺病外,工业中毒也时有发生。2006年8月,河南省内乡县的许海生等4人一同去杭市郊区一家特种鞋厂从事制鞋刷胶工作,一个月后,4人均出现不同程度中毒症状,半年之后症状加重,且丧失劳动能力,只好带病回家,2007年1月其中两人因重度中毒抢救无效而死亡。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16岁少女马春梅在广东佛山一家电子厂打工,10多天后就出现三氯乙烯中毒症状,当她到当地医院医治时已出现严重肝肿大、腹水、全身剥脱性皮炎,很快在痛苦中死去。2009年春节过后,镇平县刘玉梅等7位花季 女到江苏省一家私营制帽厂打工,每天在密不透风的私人作坊为大盖帽刷胶水,刚上班43天均出现莫名头痛、眼睛昏花、肺部感染症状,其中6人出现昏厥,安检部门接到报案,鉴定为肺部吸入甲荃和苯过量所致;安检部门依法关闭制帽厂后,7位打工妹经过半年多的治疗方才恢复常态。
南阳市医学会秘书长马玉红告诉笔者: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截止2009年底,我国累计发生尘肺病人总数约60万人。有专家指出,由于厂矿企业劳动者的体检率低,报告不全,估计实际发病数要比报告的多10< /SPAN>倍,尘肺实际发病数可能不少于100万例。
另据统计,目前全国涉及有毒有害品企业超过1600万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超过2亿人,职业病集中的重点人群是约1亿名在中小企业就业和农村进城务工的流动劳动者,以及1.36亿名在乡镇企业从事工业劳动的农村劳动力。
是什么导致职业病危害不降反升?
客观上讲,我国近年来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2002年发布了《职业病防治法》,全方位加大了职业病防治力度,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为什么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这么严峻呢?南阳市卫生医学会秘书长马玉红经过调研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六点:
一是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大张旗鼓地招商引资上项目,风起云涌开矿山搞加工厂,大量的农民工为了生计和子女上学和养老,背井离乡,颠沛流离到外地打工,特别是到那些名不见经传的“五小”企业打工的农民工日益增多,或土法上马,或粗放经营,生产条件简陋,环保和劳动保护条件太差,直接导致了以尘肺、矽肺为代表的职业病的增多。
二是职业病防治的法律制度未得到全面落实。我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已经8年,尽管监督职能做了调整,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工作场所的监督管理,由卫生部门负责健康监护和职业病的诊断与治疗,但由于队伍和机构问题,在很多省市县里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分工不明,职责不清,法律、法规执行不力,使得职业病防治的法律制度得不到全面落实。
三是企业主追求利润、漠视工人权益。罹患职业病的农民工打工场所主要集中在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矿山(重点部位是采掘、粉碎、加工)等,一些见利忘义的企业主漠视工人权益,唯利是图,为追求利润丧失良心,令工人们在极其恶劣的工作环境下工作。既不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也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们职业病导致工伤后索赔存在相当难度。
四是地方政府盲目引进有害工程项目及技术。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工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倾向。一些基层地方政府未经职业病危害预估评价及职业卫生审查,引进职业病危害健康项目,甚至将国外淘汰的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技术、工艺、材料引入国内应用、开发,或将东南沿海一带淘汰禁止的妨害环保和民生健康的项目和企业通过所谓的“招商引资”进入内地,内地的地方官员为了追求“政绩”和简单的“GDP”故意规避国家的“环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终形成职业病转嫁的严重局面。有数据表明,三资企业职业中毒病例增速猛烈,2009年是2005年的2.5 。谈起职业病,各阶层人士几乎都有同感:近几年来,沿海发达地区逐渐迫于环保和科技等压力,那些污染严重、工艺落后行将淘汰的产业和项目,在一些官员的密谋和磋商下,纷纷寻求向内陆地区转移,而内地的省市,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内陆县市区便饥不择食地为了完成招商引资项目任务,不讲代价,盲目引进,仓促上马,匆忙开工投产,造成过去不多见的职业病,在内陆地区,在我们身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开始陆续出现。
五是职业病防治能力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中,随着企业经营模式、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职业卫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由于多种原因,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行政、科技等方面因素,尤其是政府对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投入不足,导致机构设备老化,人才大量流失,职业病防治水平严重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河南“张海潮事件”之所以惨烈,不就是因为职业病鉴定和防治机构迟迟不能给其一个准确的结论,而企业对其工伤认定和赔偿推诿敷衍,才迫不得已到医院“开胸验肺”的吗?郑州大学医学院汪红旗教授惋惜地说,我国至今尚无一个企业单位能够列出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具体数据;在那些污染严重的油漆、化工、矿业等部门和单位,即使有相关部门提供的可供参考的数据,当地领导特别是企业主却并不拿这些数据当回事儿;而那些农民工和下岗再就业的工人师傅们,迫于生计,为了挣钱养家糊口,加上这方面知识的缺乏,往往顺其自然,听之任之,并未引起高度的警觉与足够重视,往往病到身上后“后悔也来不及了”!
六是农民工缺乏有效维护健康权益的机制。由于社会和经济等因素的限制,尤其一些非公企业,企业利润和老板个人发财至上,没有维护工人权益的工会组织,单个工人或数个职工群体,很难维护其在职业活动中的基本权益,包括健康权益、生命和安全权益等。
一个不可辩驳的事实是,近年来,由于非法小煤矿屡屡出现矿工遇难事故,国家已把安全生产列为首当其冲的大事,安全生产成为矿业等企业的“高压线”;可是,对于那些导致职工缓慢衰弱、病亡的职业病却并未真正引起全社会特别是中国高层领导层的重视,何时中国能够建立象预防矿难事故一样的预防尘肺、矽肺等职业病的机制,特别是保障职工健康的机制?至今劳动、安监等部门并没什么确切的说法,起码说尚未列入议程。
内乡县劳动局副局长曹延红和内乡县第二人民医院(公疗医院)副院长齐爱素在谈到中小企业职工和农民工职业病预防时不无愤慨、无不诙谐地说:在中国,矿难事故的处理如同刑警队查办命案,抓安全生产如同公安抓街头的杀人犯、抓嫖娼卖淫一样急切和有效;而抓职工职业病防治则如同公安处理交通肇事,不出事不出头,出了事故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处理起来慢条斯理,又如同街头打架斗殴,群众报警公安却懒得出警,频繁接“
曹先生和齐女士的比喻,确实反映出一些地方基层在农民工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冷漠和那些处于危险工作环境农民工的无奈和无助,描述了基层职业病防治的苍白与苍茫。
必须摘掉“职业病大国”的帽子!
劳动者生命和健康的损失,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赖以发展的劳动力资源,影响社会的和谐和持续发展。有社会学家指出,如果不重视职业病的防治,那些中年罹患职业病残废或死亡的独生子女家庭必将进退无路,导致赖以供养的多个家庭(亲生父母和岳父母及子女)无法生存,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令人不安也局促。有医学专家提出,我国要成为世界强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成为今后工作的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摘掉“职业病大国”的帽子。这包括:
——强化各级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加大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力度,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并作为考核指标;卫生监督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并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农民工职业病发病率。
——整顿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重点工业企业,规范对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加大招商引资上项目办企业的“环评”工作力量,尽可能量化职业病预防的预警数据(常规安检标准和警戒线),有效控制严重的职业有害因素从国外向国内转移、由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转移。
——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和卫生常识,为农民工建立健康管理体系,使他们患病能得到及时诊断、治疗和索赔。
——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学习先进国家职业病防治经验,提高我国职业病防治水平。
——强化工会组织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加快在农民工中建立工会组织的进程。
——加快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办理力度,提高农民工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率,对于罹患职业病的农民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基金会救济救助体系。包括对罹患职业病的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司法救济)体系各地应当一并建立和健全。
——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和项目开工的环保评价和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各地特别是在招商引资热特浓的一些市县和乡镇,对于每个新上项目都要实行预审先审制度;加大对当地官员在环境污染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所犯渎职罪的惩罚力度,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病预警和查处惩治机制,象抓矿难事故一样,以人道主义精神,关顾农民工的健康,创建职业病防治的“高压线”。
总之,农民工职业病防范刻不容缓。党和政府反复强调构建和谐社会,温家宝总理更是谆谆教诲各级领导干部:“要让人民有尊严地生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再呼吁:“给农民工同等的国民待遇”。如果,我们对农民工职业病预防松懈,农民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还何谈“尊严”与“待遇”呢?
相关说明:
什么是职业病?
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2002年,卫生部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化学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值得说明的是,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是以矽肺、煤工尘肺等为代表的一类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职业病的统称。近年,有专家建议,把因化工苯和荃(如装修工、制鞋工所接触的油漆、塑料、塑材和胶水)等呼吸过量罹患的神经、免疫和肺部疾病也列入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范畴。
(作者简介:许圣义系河南省内乡县委党史研究室研究员、时政评论员、自由撰稿人;许圣道系郑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农民工打工经济现象(问题)专家;李荣兰系内乡县公疗医院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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