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评】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日前闭幕。其中我国政府承诺将继续努力, 完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渐增加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
不过今日媒体又披露,与国民收入分配密切相关的《工资条例》制定,遭遇了来自垄断行业央企的极力反对。据介绍,垄断行业的央企认为他们的企业福利部分不应该计入到工资收入,否则纳税和社保缴纳的工资基数太大。
那么《工资条例》制定究竟该听美国政府的还是听央企的呢?
美国政府关心中国居民收入过低,自然是担心这种“低工资竞争模式”影响美国工人的岗位。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文跃然研究发现,过去20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是靠工资亏损,即建立在节约工资成本的基础上,从1990年到2005年,中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例下降了12个百分点。
央企反对的理由也很充分,央企又不是象富士康那样按最低工资发钱,高管福利是直接和垄断利润挂钩的,如果《工资条例》出台,要求福利变成工资,央企和民企同比例纳税,实缴金额就会出现巨大差异,显然有失“公平”。
不过《工资条例》制定的最大数量“利益攸关方”普通劳动者态度和美国政府、央企略有不同,媒体用的是“顾虑重重”这个词。
沪上一份长三角四城市企业用工及薪资调研报告披露,受益于经济回暖,同时考虑到激励人才的原因,今年上海有80.2%的企业确定给员工涨薪。不过上海只有40.1%的企业有招聘需求,仅维持了去年的规模。
在企业宁可涨薪也不肯增加岗位的情况下,《工资条例》制定与否其实与居民总收入的增加已很难建立绝对联系。即使《工资条例》出台提高了部分在职员工的收入,却同样可能激发企业减员增效的冲动。富士康式的“自愿加班”就可能向更多企业蔓延。即使在企业工作的劳动者也会面临下岗和劳动环境恶化的威胁。
在《工资条例》之前,《劳动法》、《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等法律法规都对工资的良性增长有些许规范,但最终都没有形成工资增长的良性机制。
制定什么样的法规更能调节好本国劳动者与企业主的关系,本不能由美国政府和本国央企说了算,劳动者作为最重要的当事人理应有更大的话语权,有更充分的管道参与法律制定、决策、执行监督、修改,在不断微调中达成与企业主群体的博弈平衡和利益最大化。劳动者同样有权利对工资该交多少税、多少费,这些税、费该如何使用有发言权。
劳动者收入GDP占比连降20年,透露的是劳动者分配权的削弱,只有让劳动者拥有更多的财富分配话语权,劳动者收入的下降通道才会变回上升通道,广大劳动者才能始终站在支持改革开放的行列,为改革保驾护航。与其先承诺美国得罪央企,不如先让更多劳动者到“庙堂”上与垄断央企吵嘴吧。(新民网评论员沈小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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