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学习前沿
  3. 热点评述
  4. 正文
点击显示栏目

热点评述

夏日炎炎,高温津贴不能迟到

  • 来源:大华网
  • 发布者:
  • 浏览量:

     2007年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每年6月至10月,单位必须向在岗职工发放夏季高温津贴。但对于我市相当一部分私企尤其是小型企业员工来讲,高温津贴仍然只是一种奢望,许多人甚至连这个名词都没有听说过。

  室外、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未领到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公交车司机:每月150元环卫工人:整个夏天只有几十元外卖工:从没听说过高温津贴 定未领津贴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最近几天,我市气温嗖嗖地往上蹿,高温津贴这一夏天特殊待遇再度成为热词。那些头顶烈日工作的劳动者是否得到了应有的保障?近日,记者就我市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采访调查。

  

  公交车司机:每月150

  烈日骄阳下,在众多司机中,最难受的莫过于在非空调公交车上的一线司机了。令人欣喜的是,他们足额领到了高温津贴。昨天下午5时多,记者乘坐14路公交车随车体验。闷热的车厢里,仅有一台小小的风扇在司机头顶无精打采地旋转着,而此时又正是下班高峰期,乘客很多,整个车厢就像蒸笼一样,司机的后背全被汗水浸湿了。14路公交车司机告诉记者,他从6月到10月,每月可以领到150元的防暑降温费是从去年才开始发的,以前没有。说起这笔额外收入,他脸上露出了满足的笑容。

  环卫工人:整个夏天只有几十元

  环卫工人也是室外工作的劳动者之一,不过他们在夏天领到的津贴却少多了。昨天,记者致电金平区环卫部门有关负责人询问该局的环卫工人是否能享受高温津贴。有啊,几十元吧。相关负责人答道。记者追问是否从6月发到10月,每人每月发多少钱,“5个月加起来总共几十元吧。该负责人始终没有向记者透露具体金额。

  外卖工:从没听说过高温津贴

  记者了解到,高温津贴的相关标准出台以来,我市机关单位和一些效益好、重视员工福利的企业做到按时足额发放。而对于一些受雇于私企尤其是小型企业员工来讲,高温津贴成为一种奢望,许多人甚至连这个名词都没有听说过。我一天到晚顶着烈日在外头跑,一分钱高温津贴也没拿到,可我有些在机关单位的朋友,成天在办公室内吹空调,500元高温津贴照拿。某服装厂的销售经理赵先生说。我没听说过有什么高温津贴啊,是政策规定的么?在某餐馆上班的小黄听到记者的询问时一脸惊诧,他每天要顶着烈日送近百份外卖,我最怕夏天了,一不小心就会中暑。昨日,记者还就此事拨打了我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专线12333。工作人员说,没有接到过劳动者关于高温津贴的投诉。但是这并不代表高温津贴全部发放到位,而是很多人对高温津贴的了解还不够。

  

  未领津贴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据悉, 早在20076月,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目前,全国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不一。

  20079月,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总工会发出了《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每年6月至10月,单位必须向在岗职工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据了解,如果企业不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但由于高温津贴标准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对于企业违规不支付高温津贴的行为,相关部门除了责令支付外并没有相关的处罚手段。有专家认为,高温劳动者想要顺利拿到津贴,必须依靠强制性措施,就是通过立法,用法规约束企业承担起保障劳动者相关权益的责任,否则再好的保障措施也成为水中月,劳动者只能看而不能得实惠

  重庆市就于2007年率先出台了《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或未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目前,我市还没有出台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