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市各区劳动监察大队获悉,端午节期间对未付加班费的投诉很少
■记者发现,一些单位还存在用红包、奖品等代替加班费的现象
■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发生拖欠加班工资时劳动者要注意保存证据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国静)端午节假期刚结束,小许就一边忙着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索要工资及加班工资,一边忙着找新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可获双薪、法定假日3倍加班工资,不少劳动者对《劳动法》的这条规定烂熟于胸,但要获取这份法定的报酬,小许却要以牺牲工作为代价。
记者从石市各区劳动监察大队获悉,端午节期间劳动者索要加班工资的投诉很少。平时关于加班工资的投诉中,几乎全部是已经离职的员工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的纠纷,在职人员对于加班工资几乎零投诉,而离职后索要加班费投诉较多。
投诉现象
服务员离职后索要加班费
小许是省会某海鲜大酒店的服务员。小许原计划端午节3天假期回家看看。6月14日晚工作结束后,小许向该酒店负责人请假,对方以酒店工作繁忙为由未准假。一气之下,小许表示“不给假,我就辞职”。
离职后,小许向该酒店索要6月份的工资及14日当天的50多元加班费(14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可以为当日上班的员工安排调休,如不能安排调休,则需要支付双倍加班工资),以及“五一”期间的加班工资(其间,小许上了3天班,单位发了一张50元的充值卡,但未支付加班工资)。小许的请求被酒店拒绝了,之后小许到该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索要加班费多在离职后
并非每名劳动者都有小许的勇气。近日,记者从石市及所辖各区劳动监察大队获悉,端午节3天假期期间关于索要加班工资的投诉很少,有的区有两三起,有的区一起都没有。
石市劳动监察大队副支队长孟繁刚表示,规模较大的企业用工比较正规,基本能够按照要求支付加班费。而存在加班费“赖账”行为的企业,多属于餐饮、家政等服务业和制造业。
记者从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获悉,离职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者中索要工资的案件最多,其中三分之一涉及加班工资的问题。
记者调查
红包、奖品代替加班费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根本不发加班费的用人单位,也有一些用人单位用红包、奖品等代替加班费。如小许所在的酒店,“五一”期间用手机充值卡安慰加班员工。
“加班费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而提供的额外劳动补偿,而红包则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孟繁刚明确表示,加班费与红包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红包不能代替加班费。
工作量过高掩盖加班费
某些制造业企业实行绩效工资,约定以一定的工作量为基础作为获取工资的条件。但有些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量过高,不少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只得“被自愿”加班,并以此躲避支付加班工资。
对此,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是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工作时间过长,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专家提醒 要加班费需注意保存证据
“加班工资被拖欠的现象不是没有,而是劳动者对于索要加班工资心存忌惮。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地位不对等的情况下,是加班费重要,还是工作重要?”一位多年从事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说道。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要在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加
孟繁刚表示,目前劳动监察部门对于加班工资的发放主要采取劳动者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并处理的程序,尚无对用人单位的主动检查。劳动者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生拖欠加班工资时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提醒,可以用作证据的最好为正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工作服、工资条、饭票、上岗证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对于索要加班工资的投诉,则需要用人单位进行举证,证明该劳动者没有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