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3日讯记者陈丽平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尽快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报告认为,部分中小企业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有些企业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并未认真履行;有些企业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不落实,甚至让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特别是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企业开工不足裁减员工时,往往把女职工作为首先裁减的对象。另外,男女职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仍然存在。
报告提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我国关于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专项规定,自1988年颁布至今已经22年,其中一些条款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需要,建议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尽快出台。
下一篇:端午加班费零投诉背后有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