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时节来临,关于高温补贴的热议也随之而来。
现状是,那些在机关事业等单位工作的人员或企业除蓝领之外的所有“领”们,由于办公场所大都有空调,所受的高温伤害较少,但大都可以拿到优厚的高温补贴,而受高温伤害较大的一线工人(比如农民工)却只能拿到很少的补贴甚至干脆没有。这不是个别地方的现象,全国各地基本上都是一样。
可以这么说:在大多数企业里,职工们的这项正当权益从来没有真正兑现过,甚至,它从未被企业管理者正眼看待过。我国在1960年颁布过《防暑降温暂行条例》,但时隔五十年,这辆老车已经远远被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抛在后面。尽管不少地方相继出台了各种各样的规定和通知,但这些条文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对于解决问题丝毫不起任何作用。
真正落实高温补贴,必须着力解决两大问题:
一、立法与细则层面。这个是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尽管很多时候法律也无法得到有效彻底执行,但很明显,不具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的所谓规定和通知更是形同一纸空文。与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在高温方面的立法滞后太多。现有的劳动法对高温劳动保护这一块虽有涉及,但相关条款太过模糊,基本上没有可操作性。很多人包括劳动者自己在对此的认识上都存在一个误区:即高温补贴只是一种劳动福利,它的发放与否应该视企业经营状况而定,可发可不发。一些企业管理者更是直接对职工说高温补贴已经包含在其工资当中,这实质上是在耍无赖。因此,如果现有的立法层次能有所改进、提高,让更多人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更加清晰和统一,有助于高温补贴的落实。
在立法时,应尽可能地详尽,可操作性要强。并且,由于各地的气候不一样,不同单位的工作场所和性质也不同,即便在同一个单位,职工的工作岗位也有不同,统一规定不太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要求并督促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岗位制宜去制定更具体的实施细则,以防止有用人单位耍花招、钻漏洞,最大限度地压缩此项开支。
二、执行与监管层面。如果说立法还仅仅是一个基本层面的东西,那么执行就是其能否达到人们所期望的效果的关键。作为劳动者,人们只会关心一个问题:如果相关法律出台了,如何能让企业严格执行,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正当权利?目前,许多地方出台的相关规定和通知之所以并未得到有效执行,表面上的原因是因为其没有法律约束,其实真正的原因在于,这些地方对于用人单位不执行高温补贴的现象并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即便有劳动者申请这方面的仲裁,也很难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这样的问题,即便在立法之后,也可能会同样存在,加班费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所以,不管是规定还是法律,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就毫无意义。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在做好立法工作的同时,认真考虑一下怎样进行有效监管,使之不致变成一纸空文。只指望企业能自觉遵守是幼稚的,已经习惯使用低廉劳动力的管理者,没有人会心甘情愿地增加自己的用工成本。
在这个问题上,有一点尤为重要:有关部门行使监管职能时,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总是指望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犯后后进行抗争时再去介入。在当前社会现实下,劳方的弱势地位决定了他们在遭受不公正待遇时往往会忍气吞声,不然就得另找饭碗,这往往会使很多问题被掩藏起来而不为人所知。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切实认真履行职能,主动出击,深入到用人单位去发现并解决问题。否则,高温补贴就只会是镜中花、水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