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法定节假日”,尤其是“国庆”和“春节”这两个“黄金周”。劳动者的休假权和加班补偿都会成为舆论热点问题,不是新闻的成了热闻,足见劳动者的权利没有很好地得到保障。而且劳动者的权利被剥夺或打折是普遍性的。法定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凸显出中国社会的法治短板尴尬。
更令人困扰的是,当劳动者的权利被漠视时,鲜少劳动者较真维权。不是劳动者缺乏维权意识,而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不对等,使得劳动者敢怒不敢言。这恰恰是中国社会的最大悲哀,法定的权利因为维权成本的高企而实际上空置;劳动者逆来顺受地接受权利的打折却能换来生活的相对安定。
在此逻辑下,劳动者的“双节”权利实际上已经异化——法定权利成为纸上条文抽象出来的乌托邦;现实生活中能够享受到补休就已经很不错。更糟糕的是,这样的权利异化,在现阶段很难实现权利的常态化。
一方面,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不景气依然笼罩着中国,据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李荣融9月14日在2010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上说,中国每年倒闭的国有企业将近5000家,其中也包括中央企业。另据数据显示,2009年末,我国登记失业人数首次突破900万,达915万人。一职难求成为中国社会的难题。在此职场困局下,企业和劳动者的博弈是前者占有强势地位,甭说休假权和工资补偿权利,即便是正常的工资收入和“五金”缴纳,企业也是尽可能地缩水压榨。为了饭碗,劳动者只有逆来顺受的份儿。
另一方面,通胀压力使劳动者变得焦虑不安。劳动者本可以以此向资方提出增资要求,但是在不平等的契约关系下,企业却可以以企业困难作为减少劳动者收入和打折劳动者权利的理由。于是,宏观经济失衡的压力,企业经济困难的负担,最终都一股脑地压迫在劳动者身上。由于劳动者只有出卖劳动力这一条路径,只要企业给饭吃,其他的权利基本上可以悲戚地放弃了。
可见,保障劳动者的权利,靠法律条文远远不够。关键是矫正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使双方关系平等化。更要者,是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让依法维权的劳动者没有后顾之忧,不因维权而丢掉饭碗。资本主义国家早在“二战”前就已经理顺了劳资关系,社会主义的中国从中学教育就教授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剩余价值理论,因此更应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隐匿加班证据应该担责。这说明,劳动者的权利的保全有了司法层面的严格护佑。但仅有这样的事后监督还远远不够,各地工会组织应该充分发挥作用,对本地劳动者是否在“双节”加班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通过工会组织、行政管理和司法部门主动为劳动者维权,才是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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