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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假期加班费 到底谁举证

  • 来源:太湖明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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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三天假期放完,之前媒体公布的加班费算法中,中秋当日加班可享“三工”,其他两天按正常加班计算加班费。根据本地网络投票结果显示:111名投票网友中51人表示“愿意加班,因为可以拿到加班费”,占投票总数的45.95%;选择“不愿意加班,因为加班了也未必能拿到钱”的比例同样为45.95%。

  在调查中,发现网友们普遍有两个担心:一是如网友“森溪”所说:“在国企尚可,若在私企,为了生存谁敢较真提加班费呢?”二是前段时间最高法院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不少网友担心“若拿不出证据,加班费和饭碗都丢了。”那么,劳动者究竟应该怎样讨要加班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点拨:

  首先,支付加班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中秋的加班费应该在下个月立即支付,其他两天的加班如果在6个月内没有调休,则应当支付加班费。

  其次,现在确实有许多劳动者不敢索要加班费,怕老板将其开除。但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开除劳动者应该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不能随意开除。否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单位撤销开除决定,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最后,针对如何讨要加班费的问题,目前媒体和舆论存在误读。最高法院出台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九条明确:“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第九条中,紧跟着还有一句:“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另外,《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对考勤、加班、工资方面的证据至少保存两年。劳动者只要是追讨两年内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还是有举证义务,应该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