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4日南方网报道,新京报网调查显示,87%双节加班的网友表示没有加班费。如果说劳动者对本单位的匿名举报尚需信心和勇气的话,当劳动保障部门还要求实名举报才重视受理时,则近乎于“闭门谢客”了。连薪酬较有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拿不到加班费都很少有人敢于实名举报,又何谈私企的职工呢?如果不是做好了被单位“踢出”的准备,又有几人能够实名制举报?反过来看,“近九成的加班员工得不到加班费”这样的调查结果,就是一份沉甸甸的举报信。
“两节加班费最高可抵一月工资”,近日媒体这则消息引起热议,奔走相告的人们充满期待,但也有不少人觉得这“仍然是个美丽的传说”。被迫加班、不发加班费、加班费被克扣打折,上班族们几乎都有过有苦说不出的“加班血泪史”。
“近九成的加班员工得不到加班费”,对这样的调查结果,有关部门仅限于语言上的提醒与同情是远远不够的。节日上班拿300%加班工资已入《劳动法》,早已人人皆知,但为何逢节必提醒?这一方面反映了劳动者权利的弱势。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力仍供大于求,致使职工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住好不容易得来的饭碗,在工作与加班费的“两者相权取其轻”的抉择中,绝大多数劳动者只能无奈地选择保饭碗。如果劳动者硬要竖起维权大旗,去与东家博弈,无异于“鸡蛋碰石头”,下场会“很惨”。因此相关部门对劳动者的提醒其实是多余的,谁不想拿到3倍的加班费呢?
加班费被众多的无良企事业给阴了,这是对某些官员大会小会必唱的“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高调的莫大讽刺!高调固然要唱,但行动也要跟上。一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加班费发放纳入对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在每年对企事业的考核中,有关部门一定要将加班费是否及时足额发放作为硬性指标,对随意克扣者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劳动监察部门要严查企事业单位发放加班费情况。用人单位如果存在克扣加班费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要责令其支付,拒不支付者将按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三是工会应主动担负起替职工维权的职责。工会要体现主动为职工说话办事的高姿态,切实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大胆代职工向用人单位索要节日加班费,切实维护职工的利益。
如果索要加班费只能靠职工自己“单枪匹马”,那就等着“头破血流”吧!面对步履维艰的加班费维权,劳动者往往是敢怒不敢言。劳动者的节假日加班费,何时不再成为可望而不可及的空中“馅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