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人称“小巷总理”的社区工作者,每天坐班8小时处理家长里短,却担心几十年后自己的生活将失去依靠
在老百姓眼中,我们是政府,大事小事首先找我们。可我们在服务老百姓时,谁来保障我们的权益呢?我们连基本的养老保险都没办。”昨日,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某居委会委员张晓(化名),向本报诉苦,“几十年后,我们的后路在哪里?”
诉苦:劳动保障不及农民工
张晓称,自己原本从事销售工作,月薪1500元左右。2007年,在父亲的鼓动下,她参加了居委会委员竞选,当上一名社区工作者。“当我第一个月领到工资,简直惊呆了:只有400多元!”尽管之后陆续发了些绩效奖金,但总收入仍偏低,根本不及以前打工的收入高。
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现在就连私营企业都要办养老保险,而他们却任何保险都没有。他们付出的劳动并不少——每天坐班8小时,节假日还加班。“今年国庆节,我就值了4天班,无任何加班报酬。”张晓说,“现在,国家对基层组织越来越重视,居委会越来越普及,从业人员也越来越庞大。仅在我们永川就有45个居委会,从业人员一两百人。没有养老保险等保障,工作几十年后,我们的后路在哪里?”
回应:财力有限尚未全覆盖
“对社区工作者的保险问题,我们确实没全面推开。”永川区民政局谢祥文局长接受采访时说。
她称,居委会属于居民自治组织,从业人员的待遇不能叫工资,只是误工补贴。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提高村干部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永川作为二类地区,社区专职委员的补贴是每人480元/月,再加上绩效补贴和递增补贴,该标准在同类区县算高的。
对于办养老保险的问题,谢局长称,前不久,该区刚出台《村(村委会)居(居委会)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办法》,对“四职”人员(村委会、居委会的书记、主任、文书、计生专干)进行养老保险专项补贴。但该办法确实未能完全涵盖居委会、村委会的全部人员。
“仅对四职人员的补贴,区财政就要耗资上千万,如果完全涵盖,区财政没有那么大的财力。”谢局长说,对其他社区工作人员的保险补贴,只能逐步推行。
政策:为社区干部买保险无强制
“目前,是否为社区工作人员买养老保险,我市无强制性规定!”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李处长和该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说。
“目前,在养老保险的实际办理中,我市各区县结合自身情况,有的办理了,有的没办理。由于没有强制性规定,不办理也没错,不过我们希望有条件的区县都办理和补助。”李处长说。
社区工作人员
不受劳动法保护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说,社区工作者付出了劳动只是一种劳务,不受劳动法中关于普通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他称,居委会虽是政府职能的延伸,但它只是一级自治组织,由居民投票选举产生。因此,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社区工作者与居委会也就不是普通意义上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二者的大致区别是:劳动关系要具备有用工主体、劳动者受用工单位管理、用工在一定时期相对稳定;劳务是临时的、松散的劳动关系。如在街上临时雇一个“棒棒”,“棒棒”虽付出了劳动,但只是一种劳务,不需给他买保险。
何律师说,考虑到居委会工作的特殊性,其劳动保障问题处于政策上的真空,有关方面应该予以反映,不然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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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