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要我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我根本没签过合同,也没有工资单,该上哪去找证据啊?”昨日,本报新闻律师团任浩纲律师作客“互动星期二”时,家住垫江的农民工张先生来电咨询。
张先生五年前从垫江农村来到县城,在一家运输公司当夜间保安。其间单位没和他签劳动合同和买任何保险,每月的工资也是发的现金。今年国庆节前,公司突然通知他不用上班。辛辛苦苦干了五年,工作说没就没了,张先生心有不甘。于是他决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但咨询后得知,需提交证据证明自己与运输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我哪有什么证据啊!”张先生叹息道。
对张先生的问题,重庆仁政律师事务所任浩纲表示,由于他没有劳动合同和工资单等直接证据,只有尝试邀请能证明自己在公司工作过的人,比如曾经的同事、运输公司的客户等来当证人,但由于证人作证受很多利益因素的影响,在操作上具有一定困难。他代理过的劳动争议案中,一个在江津打工的情况类似的农民工,就是因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两次仲裁申请都被驳回了。
昨日很多打电话咨询的农民工朋友,都有着和张先生类似的遭遇。任律师告诉记者,虽然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很多用人单位在录用农民工时还是“不老实”,他们利用农民工求职心切的心理,常不按“规矩”办事。
因此,任律师提醒:找到工作后,一定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执意不签,农民工也可一边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一边提前搜集自己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比如工牌、工资单、出入证等。面对“不老实”的用人单位,农民工只有具备证据意识,在权益受害时拿得出证据,才能在维权时出奇制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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