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年公寓辞退为讨薪赚路费打起零工
王晓洁在今年1月28日被市北区某老年公寓辞退,此时,公寓尚拖欠她一个半月工资1505.7元。
“你的工资我没有,你可以去告我。”公寓老板在王小洁讨要工资时说。
从此,王晓洁走上了艰难的讨薪之路,由于没有钱住宿,她以身份证抵押,借住在一家小旅馆里,日日奔波于各投诉部门之间。
“年三十那天,我吃的是爱心年夜饭,那天我还发高烧呢。”除了天天亲自走访外,她还拨打了各投诉、求助电话,在王晓洁的记事本上,记者看到了她整理的通话次数记录,仅劳动仲裁一处,她就拨打电话17次。
最难熬的一段时间是大年初二的那几天,王晓洁被有关部门送到了救助站,虽然她的行李和身份证还落在旅馆。
进入3月份,王晓洁为了讨薪赚路费,开始了边打零工边讨薪的生活。
讨薪过程中被一些部门称为“刁民”
经过劳动仲裁部门、市北区人民法院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王晓洁终于在10月15日与公寓老板达成民事和解,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工资,并获得了一定的赔偿,但当时她依然开心不起来。
“我真的高兴不起来,整个过程中,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说我是刁民,说我胡搅蛮缠,我真的不是恶意讨薪,我只想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除了精神上的疲惫之外,王晓洁还深感讨薪耗资之巨。在她的日历上 ,记载着每天的花费明细,“不是每个人都像我这样,这个过程实在太痛苦了。”王晓洁回顾整个过程后说。
为要千元工资她先后花费了5000余元
王晓洁说,她为了要回这1000余元拖欠的工资,前后花费了路费电话费等费用,总共5000余元。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青岛社科院研究员刘同昌,他说:“我认为 ,这名讨薪者不是恶意讨薪。作为一个公民,讨薪是正确的,这是维护个人利益,如果一个公民连自己的个人利益都不去维护了,怎么能维护国家利益?我们的社会是法制社会,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得到报酬是正常的,企业和单位应该按照劳动者的劳动付出给予工资,而有些个别企业却以各种借口,拖欠工资,即使劳动者走法律途径,也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这种现象反映了个别单位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还是不强,同时也反映了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记者 田野 实习生 陈静
◎王晓洁的讨薪成本明细
住宿费,自1月28日至3月16日,每天20元,共计960元;
律师费,劳动仲裁费出庭1300元和初审出庭1000元,共计2300元;
公交车费,每天坐车往返各部门次数不等,共计202元;
打车费领取传票38元、赴中级法院开庭打车来回42元,共计80元;
误工费3月份 180元、6月份140元、8月份150元,共计470元;
电话费自1月28日至10月15日,共计850元;
请律师吃饭开销120元;请法警吃饭开销200元,总计51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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