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乡由于在工作中意外摔倒,导致脑组织挫伤,昏迷多日才醒来。因在南昌无亲无故,工作单位又不承认这属于工伤,医药费成了个大难题。”近日,江苏籍农民工朱惠康的老乡向本报求助。
加班期间意外摔伤未办社保费用成问题
据朱惠康的老乡罗先生介绍,朱惠康长期在外打工,今年年初来到南昌工作。“他应聘的工作是仓库管理员,并与南昌东劲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罗先生说,11月7日上午,朱惠康到单位加班。大概9时左右,突然摔倒昏迷后被送至医院救治,医生对他进行了脑部手术。由于单位没有为他购买社保,出了意外后,单位不认定为工伤,医药费成了大难题。罗先生称,事情发生后一共垫付了1万余元,其中5000元来自同事自愿捐款。他希望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前保证他的医疗费用,不能让伤者面临停药的困境。
公司坚称没人通知当事人加班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南昌东劲实业有限公司的喻经理。他表示,朱惠康摔伤时并非在上班期间。11月7日是周六,正好轮到他休息。因他家离单位非常近,休息期间朱惠康也会来单位走动,但能确定的是当天并未有人通知他加班。
喻经理说,关于朱惠康摔伤的情况说明,他已整理好上交给劳动部门调查,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公司将履行工伤赔偿责任。在劳动部门裁定结果出来之前,朱惠康的全部医药费公司将为其垫付。11月18日上午,公司又垫付了医药费2000元,缓解了朱惠康面临欠费停药的困境。
本报“公益律师”将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就此,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蔡明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加班时间内发生事故也应属于工伤。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须经法定程序且要耗费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南昌东劲实业有限公司应当垫付朱惠康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用。南昌东劲实业有限公司在与朱惠康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使其权益受到重大的损失,所以该公司应当承担朱惠康因工伤遭受的损失。若朱惠康不属于工伤,也可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单位发放非因工负伤待遇,其中包括医疗救济费、病伤假期工资、病伤救济费等。
目前,本报已为朱惠康联系了江西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由于朱惠康完全符合提供法律援助的条件,本报“公益律师”欧阳承惟将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