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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集锦

欠薪起风波 调解息诉讼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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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卷走了我十几天的营业款,私自带走了业务资料和客户资料,现在又将我告上法庭,你们安的是什么心?以印制业务为主的商务坊女老板吴艳红(化名),在法庭上指责3名前员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陈雅娟端坐在审判台上。多年的审判经验告诉她,在民事案件审理中,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只有当其归于平静后,才能理性地接受法律的决断。

  劳资双方 各不相让

  200937日上午1030分,陈雅娟法官提前10分钟来到法庭,当她进入法庭,发现双方当事人比她更早就座了。

  经核对当事人,陈法官得知双方均没有委托律师,用人单位是个体工商户,出庭的是商务坊女老板吴艳红。只见吴艳红一脸严肃、咄咄逼人的样子,3名员工也不示弱,好像在说:我们就告你了,你能怎么样?

  早在几天前,陈法官阅过案卷,她认为这个案子是一个简单的欠薪案。在开始调查前,她想先问问双方当事人能否调解。谁知双方当事人像商量好了一样,异口同声地回答:不可能!如此干脆的回答,还很少见。既然这样,陈法官便按程序开始了对事实的调查。

  调查过程中,陈法官发现,只要让吴艳红说话,她说不到两句便会把话题扯到对三名员工的埋怨上来,而且情绪非常激动。经过法庭的多次制止,她仍喋喋不休,甚至表示:法庭不是最公正的地方吗怎么不让人说话?这世界难道就没有公理了?

  陈法官想,这个案件事实其实已经很清楚,不用再做过多的调查,于是把庭审时间留给了吴艳红。陈法官心想,她需要发泄,就让她充分发泄吧,也许发泄过后还容易调解。

  吴艳红是个老广东,普通话说得不大标准,加上语速又快,很多话陈法官听不太懂,但大概意思还是听明白了。原来,吴艳红的商务坊受金融风暴的影响,无法经营下去了。她认为这几个员工卷走了她关门前十几天的营业款,并私自带走了业务资料及客户资料,并且还在她店门口贴了损害她名誉的大字报,现在又将她告上法庭。在她看来,这3名员工太不讲理了。在这种情况下,吴艳红绝口不提员工工资的事。

  推心置腹 耐心调解

  而对面的3名员工除了那句她欠了我们两个月的工资,就再没别的话。陈法官想,应该是吴艳红欠了3名员工两个月的工资,而3名员工经多次讨要无果,才做出了过激行为,导致双方对簿公堂。

  吴艳红同样埋怨的话差不多重复了三遍,可能讲累了,终于安静下来。陈法官于是问吴艳红:你说完了吗?吴艳红回答:没有,他们整得我生不如死,我说多少都说不完。

  陈法官说:那我再给你几分钟,你说吧。吴艳红回答:你让他们把钱赔给我就行了。吴艳红所说的让3名员工赔钱,是指赔给她业务流失费、误工费、名誉损失费,而这些请求既没有经过仲裁裁决,也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可能得到支持的。

  陈法官认为,在这起纠纷中,双方都是有错的,员工要工资没错,但他们采取的方式不对。

  陈法官绕开谁是谁非,先询问吴艳红:3名员工是不是你的雇员?她回答:是。又问她:他们有没有提供劳动?回答:有。陈法官紧接着说:员工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工资。员工要求支付工资是行使正当权利,你怎么能说他们是敲诈呢?吴艳红垂下了眼睛,不再盯着看了。

  接下来,陈法官又询问员工:刚才吴艳红说的那些事是不是你们做的?”3名员工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谁让她不发给我们工资。还没等陈法官开口,吴艳红就说了:不发工资也不能这样啊!吴艳红的答话蕴含了两层含义:第一,承认工资的确没发;第二,双方的主要矛盾不是欠不欠工资,而是3名员工的过激行为激怒了吴艳红。

  真诚话语 融化坚冰

  陈法官在民六庭工作3年来,处理了近千宗劳动争议案件,除了少数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其余几乎全是二审案件。她非常清楚,二审案件中,当事人已经经历了仲裁、一审,耗时少则大半年,多则一两年,双方积怨非常深,有的当事人甚至想,已经拖了那么长时间了,不在乎继续耗下去,所以到民六庭处理的案件很多不仅是为了一个字,更多的是为了讨个说法

  这个案件就是这样,3名员工想用过激的手段逼女老板发工资,女老板却要在法庭上讨个说法

  几天之后,陈法官打通了吴艳红的电话:你心里有气,我能理解,可你也知道,员工也要生活,也要养家呀,你不发工资,他们也生气呀。陈法官再拨通员工的电话做工作:老板欠工资不对,可你们的那些过激行为,也确实给她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陈法官的真诚感动了吴艳红和员工。最终,吴艳红按九折数额向3名前员工补偿了欠发的工资,双方达成调解。毕竟双方当事人曾经朝夕相处合作过。3名员工对自己做出的过激行为,向吴艳红表示了歉意。吴艳红也在达成调解协议之后的第三天,按调解金额向3名员工支付了工资。

  总结自己的办案经验,陈法官说,她心中牢记两个字。一个言字旁,加上一个周,构成,意思就是:用周到的话语化解矛盾。达到情理兼顾,彻底解决矛盾。而判决的结果往往是,赢了道理,没了感情,埋下了积怨,甚至因为执行难,而使胜诉的判决有时成了一纸空文。

  对自己承办的案件,陈法官坚持能调则调。她认为,调解结案带来的和谐效果,就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所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