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余奕发1994年退伍后,与惠州市道路桥梁开发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半年后即被辞退,此后他一直在讨说法。今年10月27日,路桥公司书面回复称他当年因违纪被辞,不可能给他安排工作。余奕发昨天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应得薪水156000元。
本报讯 (记者 杨振华)余奕发1994年退伍后,与惠州市道路桥梁开发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半年后即被辞退,此后他一直在讨说法。今年10月27日,路桥公司书面回复称他当年因违纪被辞,不可能给他安排工作。余奕发昨天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应得薪水156000元。
1994年,余奕发退伍后经民政局和劳动局安排,与惠州市道路桥梁开发总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被安排在当时的东平收费站进行收费工作。余奕发说,1995年7月公司突然通知他停止工作,并让他在家等待调换新的工作岗位。从那时到现在,他多次去找过公司和有关部门,要求安排工作岗位,其间,他工资停发,只好四处打工为生。
今年10月27日,路桥公司给了余奕发书面回复,称东平收费站当时是事业单位,因人事局没有批准他的事业编制,所以余奕发当时还是临时工,1995年下半年因为其违反劳动纪律被辞退。现在他要求重新安排工作,没有理由,也没有法律依据。
前天下午,路桥公司办公室主任吴耀粦告诉记者,当年余奕发是私自拿公司的罚款单去罚过路货车司机,罚款中饱私囊没有上报公司,事后货车司机向公司投诉,公司经过讨论按照规定辞退余奕发的。当年都有处罚通知和会议记录。
余奕发则坚称,自己当时没有乱罚款,他也不清楚为何被公司辞退。今年11月23日,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路桥公司重新安排工作,并补偿1995年7月至今的工资156000元。惠州市仲裁委驳回了他的请求,称事情太久,已超过了一年的申诉时效。余奕发准备打官司,路桥公司在给余奕发的回复中也称,如果他觉得公司侵害了他的权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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