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引发争议
被执行人年迈病残无力履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早在2005年10月23日,申请人起诉被执行人王某返还购房款时,就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经法院查询焦某给付王某的购房款48800元已被王某全部取走,因而未能保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才得知被执行人王某已年过七旬,且身患肺结核、阻塞性肺气肿,已丧失了劳动能力,其妻王某某身患脑梗塞、脑萎缩,身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被执行人夫妇暂居其次子的一间旧平房中,家无一物,执行法官任志东等人数十次深入到被执行人家中进行执行谈话,被执行人王某只是声称收取焦某的房款已全部用于治病、还债和日常生活,他二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力履行判决。经多方查询,未查找到以被执行人王某或其妻王某某名义的一分钱存款和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陷入僵局。而此时,申请人焦某因判决得不到执行,开始上访,更给本案的执行增加了压力。一方面被执行人王某的身体情况不允许采取限制人身的强制执行措施,又无可供执行的任何财产;另一方面,申请人连续上访,几乎天天来法院找院领导、找执行人员。为了稳定申请人的情绪,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在院领导的安排下,召开了执行听证会,除案件执行的双方当事人外,还特地通知双方当事人的家属、子女以及所在村的村委干部到场旁听,但仍未能收到预期的执行效果。
群策群力,另辟执行途径
该案一直牵动着吕春光院长及分管执行的张继进副院长的心,两位院领导曾多次相随执行人员深入到被执行人王某家中,了解情况,督促执行,并与被执行人王某所在的西河乡小向善村的乡村两级干部召开了联席会议,寻求执行办法。考虑到王某夫妇年迈多病,无力履行,但有6个子女,能不能从其子女身上打开执行的突破口呢?而此时,被执行人王某又将其三子王某某以分家产为由起诉至汾阳市人民法院。据了解,被执行人王某作为申请人,在本院还有一赡养执行案件,于是,吕春光院长、张继进副院长与执行局任志东局长数次与被执行人之子王某某交流、沟通。王某某终于答应出25200元,作为财产分割补偿费和赡养费交到法院用于案件执行。
有了突破之后,执行人员又紧锣密鼓地与被执行人王某的其他5个子女谈话,并强调指出,王某把焦某给付的48800元全部用于看病及日常生活,而这些方面的开支,本应由全部子女负担。加之,王某申请执行赡养以来,至今已有近十年时间了,子女均应负担部分费用。数次谈话,这些子女有的表示坚决不出钱,有的态度暧昧,于是,执行人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拘留了王某某的一个儿子、两个女儿。拘留期间,这些子女又陆续交来15500元的赡养执行款。而此时已是2009年9月初,虽然大部分执行款已到位,但仍有一些差距。为了维护稳定,被执行人王某所在的西河乡表示可以垫付10000元用于执行,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