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扬州市维扬法院发布近3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据称近年来有这样一种劳动争议官司:一些劳动者会选择用工不够规范的中小企业,在频繁变更工作单位的同时挑企业的毛病谋取利益,他们被称为“碰瓷式职业维权人”,这种碰瓷式维权案件约占劳动争议诉讼20%以上。其中一位最牛的“跳槽哥”窦某,2年时间跳槽近20次,把15家老“东家”告上法庭,13次胜诉,每年平均获得的赔偿金约3万元。
窦某今年40岁出头。2008年下半年,他把一家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窦某称,自己该年1月到这家物业公司工作,但加班工资却被克扣,此外,公司还未按照法律规定为他缴纳社会保险,经催要仍遭拒绝。窦某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等共3万多元。审理中,法院发现该物业公司没和窦某签订劳动合同,理由是窦某不愿签,然而该公司却没法提供证据。因此,法院判其向窦某支付双倍工资2000多元,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拖欠工资和加班工资。
首战告捷,窦某有了底气。从那以后,窦某就成了法院的“常客”。从2008年下半年至今,窦某短短2年多时间里15次坐到法院原告席上,而被告席上都是他的“老东家”,理由大多是公司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拖欠加班费等。15场官司,窦某赢了13次。据介绍,窦某曾坦言自己就是职业维权人,为了维权他还曾非常刻苦自学法律,成为了一名“法律通”,2年多来获得维权费大概有6万元。不过他称打官司并不是为了钱。
“跳槽哥”在维权官司上的“辉煌战绩”,引来不少“粉丝”追捧。窦某的一位朋友李某看到有利可图,也加入到“维权大军”中。2009年至今,李某频繁跳槽,他工作的单位大多没有和他签订合法劳动合同,也就没有给他缴纳各类保险。李某离职后,把这些老东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劳动报酬,补缴各类保险金,并赔偿各项损失。一年多时间,李某把10家单位告上法庭,大多胜诉。
像“跳槽哥”这样的维权,究竟是合法索赔还是恶意诉讼?在法律界和市民中间都有争议。“他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因为他工作的目的并不是想为企业、为社会创造价值,而且像他这样频频提起诉讼的行为也有违常理,维权目的的正当性也值得商榷。”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春明如是说。
江苏理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宗宏根则认为,劳动者行使诉讼权有利于督促企业不断加强用工规范管理,“职业维权人”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还是在企业身上。现在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安排劳动时间、缴纳社保等方面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才给“职业维权”行为留下了生存空间。如果用人单位都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用工,“职业维权人”自然也就没有生存空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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