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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制度

劳动法诊所奖惩制度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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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奖励制度:
    1、能够积极圆满地完成案件代理的,给予物质奖励。
    2、热情接待当事人,经常得到当事人好评的,给予表扬。
    3、值班、上课、接待当事人以及代理案件表现出色的,除物质奖励外,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4、优秀学员评定标准:
    (1)无旷工、旷课以及实践活动的现象。
    (2)积极参加诊所活动,成绩突出者。
    (3)学员分为5个小组,每个小组推荐2人,推选方式自定,共推选10人。
    (4)由任课教师、专职律师及诊所办公室管理员从10人中选5人,交培训部负责人最终确定。
    二、惩罚制度:
    1、无故旷工、旷课以及实践活动的,责令公开检讨。
    2、值班、上课无故迟到、早退者,给予警告。
    3、私自外出调查者,给予通报批评。
    4、损坏、丢失诊所财物,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赔偿。
    5、私自代理案件,责令其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给诊所带来不良影响者,取消诊所成员资格。


劳动法诊所
200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