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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教学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志愿法官应邀为劳动法诊所授课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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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愿法官授课

20091021,星期三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志愿法官应邀来到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诊所为学员授课,讲授主题为《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实务》。本次由劳动法诊所代理部部长刘陆训律师主持课堂。


代理部部长刘陆训律师主持课堂

刘志愿法官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资深审判员。多年来,他曾多次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方面有着深厚经验。这次课堂主要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技巧、中国劳动立法现状、司法与审判实践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解。


刘志愿法官授课

首先,刘陆训律师代表诊所负责人谢德成教授和全体学员,对刘法官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上课正式开始。

课堂以刘法官的一个提问开始。在学员们积极发言后,刘法官作了总结,当律师和法官拿到一个案件应当如何入手作了详细的讲解,从代理和分析案件的技巧方面作了详尽的分析。

然后,刘法官通过一个案例,生动地讲解了作为诉讼代理人,接到案件后应如何准备,如何分析。


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莅临听课

案例:某农民甲在某蚯蚓养殖公司工作,其主要工作为晒蚯蚓粪,工作时间不固定(阴天不能干)。同时,公司也可以找别人为其晒蚯蚓粪。经查明,甲在50天内断断续续工作了25天,公司没有工资支付记录,也没有考勤记录,仅有甲在每次下班回家后对其工作天数的记录。某日,甲在去公司的路上发生了车祸,随即被送往医院。半年后甲去世。甲的丈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分析意见:本案应先分析劳动者可以提出哪些诉求。在本案中,原告应先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关系的确立应当考虑三方面的因素: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中,如果甲与公司被确认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甲的丈夫在进行工伤鉴定后,可以继续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拖欠的工资等各项费用。

最后,刘法官从宏观方面介绍了我国劳动立法现状、司法与审判实践存在的问题,并从这些方面对代理技巧进行了讲解。

刘志愿法官深厚的经验、生动的讲解深深吸引着学员们。在这堂课中,学员们不仅学到了实务中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技巧,而且还见识到了刘法官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有的高尚品格。本次课在学员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