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将面临全新的改革。
目前,该改革已经启航。10月27日,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司司长冯乃林表示,在未来将对现行的工资统计制度进行6大方面的改革,并首度将私营单位的工资纳入工资统计制度中。
私营单位工资纳入统计
国家统计局首次公布的城镇私营单位工资情况数据显示,2008年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平均工资为22938元,最低收入为住宿和餐饮业,平均工资为14439元。总体而言,私营单位工资普遍低于当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后者为29229元。
此前,这一数据由于没有将占城镇职工总数一半以上的私企职工纳入统计范围而被指责不具备代表性。
冯乃林介绍,国家统计局高度重视现行的工资改革,调查显示,工资是百姓最关注的五大统计指标之一。
09年上半年的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发布以后,网路上立即引发了对"工资被增长"的热议,众多网友认为公布的数据与自己的真实收入并不符合。
将私营单位的工资纳入统计范畴,是本次改革的亮点之一。此举将使之前的工资统计覆盖范围过窄的情况大为改观。
现行的工资统计制度中未包括私营单位,从今年起统计局将正式建立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将私营单位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并将按照年度予以披露。
今后私营单位工资的调查范围将包括城镇辖区内全部城镇私营法人单位。
对于个体户是否也将纳入统计的问题,冯乃林认为,目前我国的个体户多数不存在雇佣关系,多为家庭成员组成,也就不存在工资之说。但今后会考虑将雇员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户纳入到私营企业的工资统计中。
对于私营单位的工资统计,依然延续以单位为对象的统计办法。具体的调查方法是:根据最新的法人单位名录库,从业人员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单位采取全面调查;从业人员规模在20—99人的单位采取抽样调查。以省级为总体,分行业门类进行抽样,抽样比为10%;从业人员规模在19人及以下的单位不进行直接调查,可根据经济普查、典型调查和其他数据推算。
为了推出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制度,国家统计局近两年已在全国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2008年的数据。
工资统计制度亦将全面改革
劳动工资统计的根本目的是反映劳动力用工成本,分析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构成。
目前,这一指标应用广泛,亦与居民的一些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除了可以利用该指标进行国际间、地区间人工成本方面的竞争力比较外,劳动工资统计也是制订社会保障政策以及计算社会保险征收比例和法律赔偿的依据。
除了扩大工资统计单位的范围,增加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外,从今年开始统计局还将在统计指标、调查方式、以及数据汇总模式等六大方面稳步推进工资统计制度改革。
将于2010年开始试点的是:完善统计指标改革将增加反映劳动报酬差异的指标。包括增加反映工资结构的指标,增加并规范企业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统计。
而目前的工资统计中对于工资结构性和差异的指标表现存在不足。例如,有些机关、事业单位会根据国务院政策规定有一些专属的增加工资,这种工资有的时候是一次性补发的,但在计算工资水平的时候可能一并计算了,而很难反映出不同试点的工资的增速。
另外,对于现在大量企业存在的劳动派遣用工,在现行的工资统计中也未能很好反映,这实际上掩盖了部分企业真实的用工成本情况。
劳动工资统计的调查方式亦将改革。从2010年开始,将逐步推广在私营单位以外的其它单位也实行抽样调查。
目前,除了刚试行的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外,城镇单位职工工资统计采用的依然是传统的报表方式,明年将对私营单位以外的,包括外资、集体、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都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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