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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平均工资统计应纳入所有劳动者

  • 来源:新浪网---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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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今日举行通气会,介绍平均工资统计改革情况。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统计局决定从今年起将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的范围。(1027日中新社)

  国家统计局最近成为公众聚焦点。4月初曾公布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当时引发众多网友的被增长声音。在大家眼里,要统计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就得包含私营单位的职工,这应该是一条基本的统计学常识。

  统计不仅该纳入私企职工,还应尽快将在城镇劳作的农民工,以及下岗、待岗的城镇居民纳入国家统计序列。道理很简单,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是国家劳动者,而私企职工与农民工等,一样是在城镇劳作的国家公民,他们没有理由置身于统计之外。

  国家统计局一名负责人介绍,我国城镇职工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是上世纪50年代建立的,之所以沿用50多年的平均工资统计制未做大修,是为了维护政策的稳定性和操作的一致性。这种说法让人大跌眼镜,原来计划经济时代的劳资统计制度框架,还一直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之所以统计体系不变,不是因为这种统计体系先进,而仅仅是因为私企、个体职工、农民工难以统计,仅仅是因为现有的统计方式简单易行!

  显然,这是统计体系自身更新懒惰与服务失职,这种统计盲视比没有统计还可怕,它不仅严重误导国家的有关就业、社保、医保政策的制定,还客观上加重了城镇非公职、非垄断行业的大多数职工的民生负担。所以,窃以为,要实现统计为民的民生理想,就须先期对已生锈的城镇职工劳资统计办法的零件进行大修。当前,要将早已超过四千万的私企职工与过亿个体职工尽快纳入国家统计视线,因为没有农民工身影的统计,是苍白且不公平的,更是对劳动法精神的公共政策性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