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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朱丰俊)昨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华南师大等全国14所高校联合举办的“反就业歧视”宣传活动在广东工业大学生(大学城校区)举行。活动现场也发布了首部我国民间学者牵头制订的《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它提出,对存在就业歧视行为的用人单位,最高予以1万元的处罚。
调查显示,就业过程,四大环节最容易受到歧视,其中薪酬和福利以30.8%的数字居首位,此外,岗位或工作安排、升迁和职称评定各占两成多,求职者应聘中受到的歧视则占17.6%。
记者了解到,去年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已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从身份、性别、健康状况、地域、民族、种族等多方面均反对歧视。但如何界定用人单位哪些行为构成歧视,又具体由哪个机构负责对劳动者的救济,该法都没有明确。
为此,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蔡定剑教授建议,设立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受理劳动者有关就业歧视的控告、申诉。
据悉,由蔡定剑等24位学者起草的法案《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今年已提交至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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