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和试验田,深圳的特区立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也成为深圳法治城市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能否请您先介绍一下深圳近年来在劳动保障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立法情况。
许少英:有法可依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我局法制建设始终把立法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先行一步、务实创新的指导思想,先后制定了多部在全国具有创新探索意义的法规规章。
作为中国最大的移民城市,广大外来劳务工为深圳的建设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993年5月28日由深圳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当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专门保护非户籍劳动者的法规,也是全国第一个专门保护劳务工权益的法规。1997年,我们借鉴香港经验,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使深圳成为中国最早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的城市,为企业员工编织起一张保护网。时隔10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对欠薪保障条例进行了修订,更全面更有力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实现“老有所养,伤有所治,病有所医”的目标,我们在社保立法方面先后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现了深户员工与外来农民工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一体化,外来农民工和户籍员工在缴费标准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基本一致;建立完善了具有深圳特色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在人才市场监管方面,2002年6月26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率先规定了“人才租赁”、“人才转让”的定义,并对“人才寻聘”过程中如何保护被租赁人才的权益,人才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进行了规范。
在公职人员管理立法方面,深圳率先出台《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成为全国最早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城市。
记者:我们知道,“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法律法规,还需要对执法者和执法程序进行严格规范,方可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为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许少英:我们一方面大力加强本局内部建章立制,推动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充分履行职能作用,大力加强公务员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水平。
在内部建章立制方面,我们首先是不断推行审批制度改革。近年来,我局将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60余项精简为现有的18项,对所有审批事项规范管理,保证审批合法进行。二是制定并实施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等5项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三是落实内部监督制度。坚持实行每月一次依法行政通报制度,对不依法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经行政诉讼败诉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按月通报。凡构成行政过错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四是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对处罚数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处罚听证。五是贯彻行政复议制度。通过行政复议工作对系统内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错误及时要求整改。
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方面,我们始终坚持围绕社会热点和国家、省、市最新颁布的法规,组织全员轮训。近年来先后组织了《行政许可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和实施〈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决定》等专题轮训。持续不断地对公务员进行法制教育培训大大提升了公务员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记者:作为社会牵涉面很广的行政机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如何建立起一套公正执法体系,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许少英:公正执法、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多年来,我们已经建立起一套信访、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三位一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体系。
一是建立立体式信访系统,畅通信访渠道。建立了来人、来电、来信、上网均可信访的立体式渠道。
二是仲裁机构实体化,提升办事效能。我局率先在全国实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并建立起全国第一家劳动争议仲裁院。整合后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继续实行“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工作制度。创新设立了信访、监察、仲裁“三合一”的劳动争议调解模式,办案效能大大提升。
三是创新劳动保障执法模式,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积极推进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化一制度”,即网格化、信息化和分类监控管理制度。率先在全国建立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的长效机制,取得较好效果;建立劳动信用征信制度和用工信息申报制度,将劳动违法行为纳入征信范围。
记者: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何为深圳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许少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是关系到政府行政效能和国计民生的大事。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法制建设,为推动深圳构建法治政府做出更大贡献。
首先是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我们将以积极促进就业、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重点,以公务员分类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努力做到各项业务工作有法可依。
其次是强化监察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欠薪逃匿、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是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将围绕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狠下功夫,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
第四是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