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黄浦法院发布《2009年度黄浦区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与去年发布不同的是,今年白皮书大篇幅披露了诉讼主体胜败诉原因,让劳动者弄明白打官司为什么输了,使白皮书更具实用性。
用人单位败诉案过半
据黄浦法院副院长金民珍介绍,该院将2009年的劳动争议案件作一总结,重点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违反法律而承担责任、或因诉请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未获支持的相关情况及原因,引导各方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劳动争议的发生。
据统计分析,2009年黄浦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增多,其主要的诉讼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包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支付代通金、经济补偿等。2009年,通过判决、裁定驳回起诉案件347件,用人单位败诉的186件,占53.60%。主要原因为企业用工不规范,解除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管理体制不健全以及缺乏证据。
劳动者败诉四大类原因
而劳动者败诉的案件为161件,占46.40%。败诉主要原因为劳动者对法律规定存在错误理解,诉讼请求超过仲裁时效或未经仲裁前置,劳动者自身缺乏诚信或构成严重违纪,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支持这4类。
“什么是劳务关系,什么是劳动关系?一些劳动者根本分不清楚。”黄浦法院民一庭庭长竺常举例说,劳动者的法律知识缺乏是败诉的很大原因。有的人认为不签合同单位就应付双倍工资,拒绝签合同,结果倒霉的是自己;有的人认为只要单方解除合同即为非法,是对法律的曲解;还有的劳动者的诉讼请求根本不在法院受理范围,法院只能让其寻求其他部门帮助。
上一篇: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