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要及时举报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王巍)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从3月至5月中旬,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
据介绍,此次“春暖行动”的目标任务是:继续以建筑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服装加工业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为重点,通过开展“春暖行动”,促进城镇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力争小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度提高。
据介绍,用人单位应在招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遵守有关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各保存一份。同时要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关部门提醒进城务工求职人员:一要尽量到规范的人力资源劳动力市场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二要依法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注意索要并保存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三是对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未依法载明必备条款,或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个人以及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