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新闻动态
  3. 相关新闻
  4. 正文
点击显示栏目

相关新闻

工作没介绍成功不收钱

  • 来源:新民网
  • 发布者:
  • 浏览量:

430,《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经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其中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中介费;不退还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有市民表示,哪些情况才是提供服务不成功?这个问题界定不清楚,退费或罚款也就成了一句空话;还有律师认为,“1000元以下的罚款力度太轻弹性太大。

  不成功概念太模糊

  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不成功要退还中介费,否则要受罚。那什么叫介绍工作不成功呢?余档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对于刚刚获得通过的《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她觉得有些规定太原则化了。

  作为求职大军中的一员,余档经常穿梭于各种招聘会,面临6月份的即将离校,至今工作仍无着落的余档最近打算去职业中介去碰碰运气。当了解了相关规定后,余档有些迟疑――如果职业中介拖个大半年也没法帮我找到合适的工作,算不算提供服务不成功?如果推荐了两份工作,实在不能干下去,算不算不成功?

  在合肥高新区一家私营企业任职的刘玉成小姐认为,目前合肥市场上的职业中介机构很多,鱼龙混杂,不排除一些职业中介收了钱却迟迟不给求职者提供求职信息,而《条例》由于规定过于笼统对这一现象也无计可施。

  暂无相关解释条款

  那么,关于《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中一些尚未十分明确的条款,合肥市目前有没有配套解释或规定呢?合肥市人大研究室的女士说,目前尚未有相关解释的条款。

  据女士介绍,《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由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条例》在原先的基础上,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做了相应修改。目前还没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套细则,具体的应用问题,由合肥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要尽快出台配套规定

  现在连市民买双鞋子,什么情况下可以换,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货,都规定得非常详细,而中介机构给求职者介绍工作这样的事情,也应当规定清楚。市民李涛认为,何谓介绍不成功,不同的人理解肯定不一样,说不定出入还很大,既然这个《条例》没有规定清楚,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就要尽快出台配套规定,进行比较细致的界定,否则这个政策就难以落地

  而针对《条例》中关于介绍不成功不退费就罚款的规定,李涛担心,如果提供服务不成功这一前置概念都没有搞清楚的话,所谓的罚款就形同虚设,要不就完全靠现场执法人员的经验判断了!

  罚款的弹性太大了

  中介机构与求职者之间的关系属于法律上的居间合同,求职者通过中介机构找工作时,一定要注意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内容。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李永光律师认为,求职者在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时要详细规定工作内容、薪酬范围、工作环境等具体条款,以便准确界定是否成功了,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不少求职者在遭遇中介侵权行为后都忍气吞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维权成本太高――花很多精力和时间,就为几十块上百块钱的中介费,不划算。针对求职者维权应当开通绿色渠道,简易运作。李永光说,“1000元以下的罚款这一处罚力度太低,而且弹性太大,难以达到惩处目的。(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