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有市民表示,哪些情况才是“提供服务不成功”?这个问题界定不清楚,“退费”或罚款也就成了一句空话;还有律师认为,“1000元以下的罚款”力度太轻弹性太大。
“不成功”概念太模糊
“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不成功要退还中介费,否则要受罚。那什么叫‘介绍工作不成功’呢?”余档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对于刚刚获得通过的《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她觉得有些规定太原则化了。
作为“求职大军”中的一员,余档经常穿梭于各种招聘会,面临6月份的即将离校,至今工作仍无着落的余档最近打算去职业中介去碰碰运气。当了解了相关规定后,余档有些迟疑――如果职业中介拖个大半年也没法帮我找到合适的工作,算不算提供服务不成功?如果推荐了两份工作,实在不能干下去,算不算不成功?
在合肥高新区一家私营企业任职的
暂无相关解释条款
那么,关于《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中一些尚未十分明确的条款,合肥市目前有没有配套解释或规定呢?合肥市人大研究室的
据
要尽快出台配套规定
现在连市民买双鞋子,什么情况下可以换,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货,都规定得非常详细,而中介机构给求职者介绍工作这样的事情,也应当规定清楚。市民李涛认为,何谓“介绍不成功”,不同的人理解肯定不一样,说不定出入还很大,既然这个《条例》没有规定清楚,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就要尽快出台配套规定,进行比较细致的界定,否则这个政策就难以“落地”。
而针对《条例》中关于“介绍不成功不退费就罚款”的规定,李涛担心,如果“提供服务不成功”这一前置概念都没有搞清楚的话,所谓的罚款就形同虚设,要不就完全靠现场执法人员的经验判断了!
罚款的弹性太大了
“中介机构与求职者之间的关系属于法律上的居间合同,求职者通过中介机构找工作时,一定要注意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内容。”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李永光律师认为,求职者在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时要详细规定工作内容、薪酬范围、工作环境等具体条款,以便准确界定是否成功了,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不少求职者在遭遇中介侵权行为后都忍气吞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维权成本太高――花很多精力和时间,就为几十块上百块钱的中介费,不划算。“针对求职者维权应当开通绿色渠道,简易运作。”李永光说,“1000元以下的罚款”这一处罚力度太低,而且弹性太大,难以达到惩处目的。(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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