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低收入人员称幅度出乎意料;如不达标,用人单位最高需付5倍赔偿金
本报讯(记者艾灵)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啦!长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至820元/月。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高于年初预计的15%,新的标准从5月1日起执行。
长春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820元
《通知》中明确,长春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8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元;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6元;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2元。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至下一个调整日。
新标准执行之前我省各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7年7月1日起调整的,长春、吉林、松原市区为6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为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6元;其他县(市)为5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2元。
该标准在全国各省份中排名第21位,属于中下水平。
低收入群体直接受益
记者了解到,我国《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而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直接的受益对象是低收入群体。据了解,现在一部分低收入人员的待遇和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比如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补贴就是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所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以后,对提高低收入人员的收入水平能起到拉动作用。
在长春市南站街道湖光社区做妇女专干的刘超,就属于公益性岗位。“我现在拿的就是全市的最低工资650元,这个工资标准执行两年多了。这几年,物价上涨得厉害。所以,我们一直盼着早点涨工资。”她说,他们社区像她这样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共有9个人。前一阵他们关注媒体,听说涨15%,大约能涨100元左右,挺高兴的,没想到,竟然一下子涨了170元,大家都觉得出乎他们的意料。
不达标最高付5倍赔偿金
如果不按照这个标准执行怎么办?
记者了解到,如发放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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