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 (记者 田文荟)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1-6月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与同期比明显下降,这主要由于案前调解发挥了很大作用,它将维权关口前移,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值得关注的是,争议主要集中在民营、三资企业,其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或补足加班工资的请求几乎案案都有,劳动者对加班费的诉求成为首要问题。
员工“被加班” 自制考勤记录维权
张林
张林告诉记者,外贸公司都是跟着国外的工作时间走,对她来说,周末加班是家常便饭,不仅如此,平时极少能正常下班,经常要多干两个小时。每到月底,工作就特别繁重,快下班时,上司又扔给你一堆工作,要求次日上午交报表,没法,只好“自愿”加班。这样的加班单位从不记录,更别提给加班工资了。很多时候,员工为完成公司交待的工作,周末都不得不在家加班甚至到公司上班。
张林工作半年,终于受不了辞职了,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尽管公司一直强调从未安排过张林加班,还称公司没考勤制度,张林自己计算出的加班费“无凭无据”。就在这节骨眼上,张林拿出了一套加班凭据,这其中既有自制的加班记录表;单位领导下班时发的短信、email等;还有公司同事的证人证词、酒吧、教堂附近的停车费单据。
经过审理, 劳动仲裁机构支持了张林的请求,裁决外资公司支付张林加班费近3000元,案件受理费和仲裁费也由公司承担。
专家解密:三种隐性加班成潜规则
记者走访了解到,遭遇“隐性欠薪”的人各种各样,有企业的销售人员、管理人员,也有普通职员,欠薪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业内人士解释说,“隐形加班”也就是“被加班”,目前主要有三种手段。
■底薪低,工资全靠加班费。首先,用人单位给的底薪非常低,就是最低标准工资,可能你最后也达到了同行业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水平,但人家是标准工作日,每星期工作40小时,可你要工作60多小时。
■工作量超出一般标准。企业声称不鼓励加班,但给你很多工作量,不加班是完不成的,完不成工作量就要把你炒掉,你不得不加班。
■加班费一刀切。目前还有一种更隐性的方式,企业给加班费,但加班费计算不按国家标准执行。比如,你工资是3000元一月,他算的话就是一个月30天,平均一天是100块钱,给的加班费标准也是100块钱一天。然而根据劳动部2008年初下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制度工作时间是每月20.83(天),如果按照小时日工资来折算的话,月计薪天数是21.75(天)。此外,平常加班应该是150%的工资,双休日加班是200%的工资,节假日加班是300%的工资。
缺证据成拦路虎 通话记录也能作证
遭遇“隐性加班”,劳动者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即便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也会因拿不出证据败下阵来。
专家提醒,如果被迫“隐性”加班,劳动者一定要心中有数,不要因为“自愿”延长工作时间,或享受了公司的某些福利待遇,就误认为超时工作不算加班。一旦认为公司规定的工作量过于繁重,难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内完成任务,就应向公司如实说明。与此同时,日常工作中就要注意对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进行保留。如果用人单位有考勤制度的,可按单位考勤制度的规定记录加班考勤,复制一份留存。如果加班情况考勤无法反映,则应注意在实际加班时,对所做的工作进行记录,比如加班开会,劳动者可以将开会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会议内容记录下来。此外,劳动者也可以采用录音、书面报告签字等方式将加班证据固定下来。
索要加班费属于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
仲裁时效从接到相关通知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你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期限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链接:端午三天加班费,最少254.26元
眼见着端午节将至,2010年端午节放假时间为6月14日-16日,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以目前本市最低月工资790元为计算基数,6月16日加班的,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日薪应为790元÷21.75天×300%×1天=108.97元,6月14日、6月15日加班的:790元÷21.75天×200%×2天=145.29元。综合计算,市区8小时工作制职工端午节三天都加班的话,加班工资应不低于254.26元。
市人社局有关专家提醒劳动者,6月16日(端午节当天)为法定节假日,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6月14日至15日是休息日,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半年内不补休,则必须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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