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底,甘肃省兰州市的最后1240名代课教师可能就要被集体清退了,尽管在理论上,还存在有转为公办教师的可能,却无疑是机会渺茫的。(《人民日报》)
被集体清退,对于这些代课教师们,当然为人生的大悲剧,而对于整个社会,却不能不说,意味着更高质量的公办教育的普及,这一天,原本早就应该来了。
自然,如果其本身素质能够满足更高的教学要求,能够通过考核,应该把他们留下来,给予他们公办教师的身份和待遇。不过,正如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说,纵然“考试工作正在研究组织中,这批老师会和应届师范生一起参加考试”,“不过,这些代课教师,肯定考不过应届生”,且显然不应该专门为他们降低标准,否则不足以满足教学要求、保证教育质量。
现实问题之所在,在于是否承认他们过去的劳动价值。
毫无疑问的,在特定时期,正是因为有了他们的存在,才保证了无数个孩子有接受基本教育的机会,在公共责任缺失、公共财政补贴缺失的前提下,他们获得的劳动报酬,不仅不能与劳动付出、劳动价值匹配,甚至不能与特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
纵是承认其劳动价值,时过境迁,补足他们当年应得之劳动报酬,恐怕是不可能的了,但最低限度,不能在今时今日的善后事宜上,依然延续待遇上的歧视。
特别在补偿标准上,依据现行条文规定,一年工龄补足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本标准,但这一个月的工资,究竟应如何确定呢?个人以为,至少应不低于甘肃省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目前确定之“根据代课年限拿到每年1000元补助”的标准着实过低了。
显然,又牵涉到财政收支压力,而兰州市乃至甘肃省的公共财政,着实不怎么如人意。
因此,必须厘清的,是提供给每一个孩子接受基本教育的机会,不仅为地方政府的公共责任,更为整个国家的公共责任,这些代课教师们,不仅曾代为地方政府承担公共责任,也曾代为整个国家承担公共责任,相应之补偿责任,亦不仅应由地方政府承担,还应由中央财政承担一部分,考虑到西部省份的现实困境,要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除此以外,还应给予这些被清退教师在再就业培训、退休待遇等上的一系列后续的优待。包括在国企减员增效过程中曾经实行过的,工作达一定年限,或达到一定年龄者,可作内退处理,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并纳入社会化养老体系,实行分段缴费,其工作期间的缴费由公共财政承担,至清退之日起,相关缴费由个人承担。
教育体制要升级,代课教师退场确实为必然趋势,而今时今日,我们应该做到的、能够做到的,是必须尽可能地保证这一过程的温暖、温馨,尊重每一个公民的劳动价值,尊重每一个公民的应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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