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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

  • 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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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税又称社会保险税。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职工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自从1937年美国首先开征社会保障税以来,社会保障税为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人口老龄化周期的到来和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发展趋势以及入世等,都要求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何改革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进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开征社会保障税形势紧迫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目前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社会保障开支增长迅速,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不足,社会保障面临收不抵支而可能难以为继的危险。因此,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问题,不但具有现实性,而且具有迫切性。

  一是深化改革和经济的全球化,要求加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就改革的可持续性而言,必须解决生活救济和再就业安置的问题。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欠规范,意味着该领域受WTO的影响不仅是直接的,而且是全面而复杂的。如果企业因承担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不平等,将造成企业人工成本结构的巨大差异,进而直接损害企业的公平竞争。二是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要求加快开征社会保障税。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离退休人员数量剧增,带来全国福利保险费总额剧增。三是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要求加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广大劳动者生活安定、身体健康的需要,也是建立规范、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有效缓解社会矛盾,确保各项改革成功进行的需要。

  二、开征社会保障税势在可行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研究,当前,对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认识从政府到民众已形成基本共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时机和条件已基本成熟。

  一是社会环境已经成熟。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人们对社会保障的认同感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只有现在缴纳了社会保障金,将来才能享受到社会保障福利。二是税源基础基本具备。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经济货币化程度不断加深,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个人倾斜,私人收入积累也有了一定规模,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都具备了一定的纳税能力,大都愿意也有能力负担社会保障税。三是开征社会保障税符合税收效率原则。第一是税收的规模效率;第二是税收的经济效率;第三是税收的行政效率。

  三、社会保障税的设置

  社会保障税在规模和结构上的差异反映了各国组织社会保障的不同方式。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城乡差别较大,加之户籍管理严格,社会保障税应以采用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模式为宜。即对于城镇劳动者,根据不同保险项目支出的需要,按承保项目分项设置社会保障税,分别确定一定的比率从工资或薪金中提取。对于占总人口比重较大、收入较难核实的农民采用按各地区收入不同而略有差异的定额税率征收,可以相应降低征管成本。

  第一,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包括企业、机构、城镇劳动者个人和农民个人。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四个项目的纳税人分别如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纳税人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成员和个体劳动者。第二,社会保障税的税目和计税依据。按照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社会保障税的税目可确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统一税基,分别征收,以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再逐步增设税目。对于个体经营者和农民,则全部由个人负担。在计税依据上,采取以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本人工薪收入额为主原则。第三,社会保障税的适用税率。目前,我国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所以,养老保险税税率可略高于现行养老费的缴费水平,如确定为工薪总额的28%,其中单位缴纳工薪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薪收入的8%。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税负水平大致确定为40%,其中单位缴纳工薪总额的29%,个人缴纳工薪收入的11%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建立社会保障的同时,我们必须重视传统的家庭养老。我国的传统文化十分注重家庭和睦,也很注重孝敬老人,因此,家庭对于我国老年人来说,不仅是日常生活的场所,而且是精神蔚籍的主要源泉,这一点也是社会养老所难以替代的。这种现实与传统使得我国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不仅应注意低起点,而且必须继续鼓励家庭养老保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