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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条举措关乎劳动者权益

  •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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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高海伟报道 “积极向职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使广大职工了解掌握劳动就业的权利,认真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督促企业按规定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努力实现职工社会保障全覆盖。”日前,杭州市总工会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为职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杭州市总工会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为职工办好事、解难事、做实事,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工会在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作用,真正把工会建设成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的“职工之家”,制订了这一突出强调操作性和服务性的“意见”,包括涉及维护职工权利、提升职工素质、保障职工生活和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等四方面的22条切实可行的举措。

    “意见”提出了工会为职工服务必须坚持“以职工为本、让职工满意”:“党政所需、工会所能、职工所盼”:“统一要求、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三原则。

    “意见”强调“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立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以最低工资作为支付工资标准;坚决制止和纠正任意拖欠职工工资、克扣加班工资情况,保证职工的劳动所得与企业发展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在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上,“意见”特别要求“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心理需求和年龄结构等实际,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建立完善女职工健康体检、妇科检查和女职工权益维护专项协议制度,推进女职工安康保险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从事登高、危险作业、有毒有害工种、加班等的限制和规定,切实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工会要把为职工服务作为一把手工程,思想上重视、制度上完善、经费上保证、行动上落实,建立完善为职工服务的工作责任制,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服务责任、制订服务计划、明确服务目标、强化服务措施、完善组织机构。要加大为职工服务的经费投入,相对集中一定的财力、物力办几件惠及广大职工的好事实事,缓解职工群众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