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营报》近日报道,正当社会各界对收入分配改革热议之时,国家发改委已悄然展开了多项有关收入分配的政策研究制定工作,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亦正在抓紧对《工资条例》的起草修订,并将在年内出台。条例修改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切实保障劳动者利益的条款将纳入其中。
过去,我国的劳动性法规中的一些规定,缺点是执行力度差。比如,有关劳动法规虽然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八小时工作制”等,但即使单位不让你休息,你也没有办法。可以说,一些劳动法规的条款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乏硬性约束的弊端。现在恶意欠薪现象很多,本次《工资条例》的修改,笔者期待能有较强的可执行性。
首先,《工资条例》须对“欠薪”、“同工不同酬”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出明确的惩罚性规定。比如,一旦证实用人单位“欠薪”或“同工不同酬”,可以考虑冻结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的一切账户,让其“寸步难行”;必要时,将其法人代表“绳之以法”。
其次,《工资条例》须对相关执法部门作出硬性规定。政府应建立“工资保障基金”,一旦有人举报用人单位“ 欠薪”或“ 同工不同酬”,可考虑先由“ 工资保障基金”按照《工资条例》规定垫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然后,再由相关部门向用人单位追索欠款。
总之,制订一项法律法规,应从起草时就考虑到其可执行性;否则,条例即使出台,也难以真正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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