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中华全国总工会建议全国人大将“欠薪罪”写入刑法,明确对欠薪逃匿等恶劣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许多代表委员也认为,恶意欠薪突破了道德底线,应予规范或惩罚。
近年来,由欠薪引发的社会问题日渐凸显。前不久两名生死接力、千里送薪的老板被称为“信义兄弟”广为传诵,越发反衬出诚信的稀缺和当前欠薪行为的严重程度。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有这么多的代表委员甚至法律界人士建议全国人大将“欠薪罪”写入刑法。
笔者以为,欠薪逃匿等行为固然要严惩,但是却不一定非要通过立法解决。现阶段,“欠薪罪”入刑不但与我国的刑事立法精神相违背,而且在具体实践中也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尚需谨慎。
惩处恶意欠薪
现行法律并非“空白”
现有法律法规在遏制欠薪方面并非“空白”,不但明确规定了企业的责任,而且也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责任。对于恶意欠薪,劳动者可以采用行政手段为自己维权,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民事诉讼;若用人单位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支付令,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拒绝执行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就触犯了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这种情况下再去增设“欠薪罪”,实质上是对法律资源的浪费,是一种简单的“立法依赖症”。
“欠薪罪”入刑
操作性不强无益解决问题
设立“欠薪罪”有其技术难度。从犯罪构成上讲,欠薪结果存在,客观方面的拖欠行为可以查明,但是主观方面的“恶意”很难认定。企业欠薪问题很复杂,表面看是企业故意拖欠职工工资,背后往往还有来自改革发展过程中企业效益不好或是企业之间经济债务纠纷等原因,有时那些直接面对劳动者的所谓“黑心老板”往往也是被欠薪的对象。
从刑事责任上看,如果对欠薪者仅科以罚金刑,则与行政罚款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同,刑法的最大威慑力无从显现;从实际效果上看,如果对欠薪者处以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企业必将停产,劳动者不仅得不到薪金,还会失去工作。一旦欠薪者再来个“以刑抵债”,被欠薪的劳动者必将又被甩向社会,成为社会矛盾的根源。
当务之急
建立低成本高效率救济渠道
现阶段,要解决这一社会顽疾,应在这些方面多下工夫:首先,简化现有的法律途径,降低维权成本,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曾有学者建议将劳动者工资债权作为特殊债权处理,优先国家税收受偿,把拖欠工资的诉讼时效延长至10年,同时将拖欠工资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实行法定强制利息等,不妨一试。
其次,要发挥工会等劳动者权益保障组织的作用,建立起能够为劳动者足以与企业对等博弈的制度平台,确保劳动者合法维权路径的畅通,建立起低成本、高效率的投诉及其他权利救济渠道。
第三,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责任感,对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而不作为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应从严处理。劳动、工商及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要联合加强对企业的行政管理。同时,要强化舆论监督,树立起全民诚信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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