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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收入分配,地方大有可为

  • 来源:江门日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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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我市自今年51日起统一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670元上调至810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7.9元。虽有去年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未调升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但一次提高20.89%的幅度确是前所未有,这充分表明市政府对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高度重视。

  随着这些年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以及不同群体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收入分配格局确实到了非调整不可的地步。统计数据显示,在按收入法计算的生产总值中,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项构成,广东省1980年分别为60.5%13.1%11.3%15.1%,到2007年分别演变为38.8%14.1%14.7%32.4%27年间劳动者报酬下降了21.7个百分点,营业盈余上升了17.3个百分点。由于生产税净额项不含企业所得税,因而营业盈余项中的一部分通过企业所得税转为政府财政收入,经调整后目前的GDP构成大体是:劳动者薪酬所得不足40%,政府财政收入在20%左右,固定资产损耗补偿在15%以内,企业净所得占25%以上。这非常清楚地表明,国民收入分配向资本和政府倾斜是不争的事实,利润侵蚀工资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我市近10年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动趋势,与全国、全省大体相仿。例如,劳动者报酬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全国从1999年的52.4%下降到2007年的39.7%,同一时期广东省从49.0%下降到38.8%,而江门市则从48.2%下降到39.7%。虽然我市该比重的降幅小于全国和全省,但如果比较工资收入水平,江门的差距就比较明显。2008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全国为29229元,广东是33110元,江门则只有21675元,我市为全国的74.2%、全省的65.5%,列全省第16位。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12%,达到24304元,但最低的台山市仅为15986元,比去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低1189元。

  当前,要求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呼声日益强烈,以提低(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扩中(扩大中等收入人群)、限高(限制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为重点,推进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也日渐成为共识。不过也有人认为,地方对收入分配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因而难有大的作为。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并不完全符合实际,更无法回应广大群众的热切期待。调节、改革和规范收入分配的基本法规、主要制度和重大政策主要由国家制定,政府也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式,这种情况确实客观存在,但地方政府对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还是能够大有作为的。

  比如,确定合理的居民收入增长目标,这是加快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首要问题,这里就大有文章可做。由于长期以来先生产后生活思维定势的束缚,在各级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规划中,居民收入增长预期目标总是比经济增长低12个甚至3个百分点,有的干脆不提。而实际上,近两年我市居民收入增长大都已高于经济增长,2008年的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分别高2.70.7个百分点,2009年这两项的实际收入增长分别高1.71.9个百分点,这两年的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增长也都高于经济增长。因此,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并非遥不可及,而是既有必要也有可能,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尤其是在收入增长长期低于经济增长,而且明显低于同类地区的情况下,更应该把居民收入增长快于经济增长确立为重要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