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面劳动”是1999年第87届国际劳工组织大会提出的,意味着生产性的劳动,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国际劳工组织已将促进世界各国的劳动者拥有体面劳动作为该组织的首要战略目标,并将此视为检验全球化的“试金石”。在这种背景下,党和国家将“劳动者”的社会地位提高到体面、尊严的高度,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福利、经济福利和综合权益的关心和充分尊重,更是一种划时代举措。要真正实现体面劳动,应当从以下多方面积极努力,形成强大的制度合力。
各级政府应承担坚决推行体面劳动的行政和监管责任。劳动者付出劳动,得到公平、公正、和谐的工资待遇、工作环境以及各种合法权益,可令人遗憾的是,不少政府仍有 “GDP崇拜”,更看重经济数量的腾飞、产业经济的跨越发展。虽然制度上说落实员工权益、提供相应的福利保障,实际上却是纸上谈兵,“重资本轻劳工”、“重增长轻发展”、“重经济效率轻社会效率”的现象比比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员工生活得很不“体面”,甚至说很卑微、很渺小和微不足道。
落实体面劳动,各级政府应该积极强化劳动监管和管理职能,注重经济总量的发展,更应该让这种经济总量和“人”的发展保持同等的和谐进度,政府尤其应该从“经济崇拜”中解脱出来,切实落实人本效应,履行国际和国家义务,对急功近利、蹂躏员工就业尊严和福利保障的企业,处以重罚。让体面劳动落地生根。
企业和各级工会组织应将体面劳动放在和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政府的体面劳动意识到位了,还需要企业的积极落实,各级工会组织和企业领导者,将劳动者的体面和尊严放在重要位置,让员工付出劳动的同时,更得到公平报酬和发自内心的职业敬仰感和忠诚感,提高工作幸福指数,更好地服务企业,推动发展。
落实体面劳动,就需要企业改善劳动环境,加大工资报酬,加大精神福利,提高劳动力成本。这需要转变对劳动和劳动力的传统观念。现代社会已经进入权益时代、公平时代,任何企业想依靠劳动者权益的损害来发展壮大,注定是一种不近人情,也是一种不道德行为,这就是温总理要求的“企业家要有道德,企业家身上都应流着道德的血液”,“正确的经济学和高尚的伦理学不可分离”。 将“体面劳动”纳入企业公民责任的重要构成,将“健康劳动”、“尊严劳动”当做是对社会效益的积极贡献。
尤其是各级工会组织应该摆脱“花瓶状态”,积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增加“独立作为能力”,加强博弈能力,实行民主管理,善于、敢于向企业提出各种体面劳动的合理化建议,比如积极落实工资协商制度、认真落实《劳动合同法》条例,让体面劳动得到最大程度的落实。
员工也应该积极提升体面劳动意识等的职业保护能力,在不少地方,员工文化程度低,职业疾病意识、权益意识差。据报道, “在我国发生的各类职业病中,尘肺病和职业中毒是最为常见和高发的职业病类型。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尘肺病最为严重的国家,累计发生尘肺病人数相当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尘肺病人数的总和”。
劳动者个人应该强化权益意识,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因为“自己才是最好的上帝”,自身权益意识筋强骨壮了,视野开阔了,据理力争了,就能有效避免各种劳动伤害。人们期待的安全、健康、有尊严保障和工作环境保障的体面劳动时代就能真正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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