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公开讲话中强调要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这是执政党和政府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细节。
我们不能一味地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因为企业社会责任只是从一个角度起作用,而且其涵盖的内容很多,工人权利的保障实际上并不是仅靠企业自身可以做到的,毕竟劳资关系终究是一对矛盾的关系。这对矛盾一方面要求企业自律,另一方面更加需要社会第三方力量来进行监督,那就是必须不断加强劳动法和集体谈判。
非法用工、克扣加班费、高强度劳动等,令人对长期以来所作的努力感到沮丧。特别是这些现象不仅存在于小型加工厂,就是在大牌大厂也同样存在。按照《劳动法》的规定,16岁以上有自主行为能力人可以合法参加劳动。同时,企业须招用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包括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勤工俭学、暑期工、短工、劳务派遣,一律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未成年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等详细内容列表,报当地劳动分局登记备案。此外,企业招用未成年工应严格按照《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执行,建立未成年工健康检查制度,未成年人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什么一些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对于那些近在家门口的企业的非法用工等行为,不能及时调查和处理到位,而是总要等到媒体曝光或者当事人投诉之后才进行查处呢?这是否可被认定为行政不作为?
在今年初南方用工荒背景下,企业不得不增加工人工资。但与此同时,工厂为了压缩成本,会不会通过加大工作量等方式来抵扣工资增加的成本开支?这些可能存在的情况,需要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多一些疑问,多一些主动的调查和监督。
中国工人已集体登上美国《时代》周刊的封面,被评为2009年最具影响的“时代风云人物”,这个荣誉,属于整个工人阶级,属于不断改善中前进的中国社会。希望全社会都来持续地关注工人体面劳动的权利,别让《时代》封面上的中国工人图片,成为对中国工人现状的讽刺。
(作者系北京大学世界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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