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埠媒体报道,广州绝大部分的建筑工人的劳动关系都属劳务挂靠。而业内人士的说法是,全国除了个别地区外大多数工地也都是使用这种用工方式。
从法律意义上讲,劳务挂靠就是劳务派遣制度。劳务派遣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剧增。背后的原因值得反思。
从用工方的需求来说,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要交足各种社会保险的份额,企业负担不轻。而让员工参加劳务派遣,社保成本就可少一些。而且一旦发生生产事故,用工方的责任也容易撇清。
不过,从劳动主管部门对劳务派遣的解释来看,上述理解不完全准确。他们的观点认为,我国传统的劳动关系比较僵化。也就是生老病死全部由所在单位解决。没有弹性的劳动关系给企业增加成本,同时也限制了人才的流动。而劳务派遣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作为中间人,既可以为企业减轻负担,又可以为农民工等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保障缴纳场所。而且生产事故发生后,企业还是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务派遣最早发源于美国。在过去20年左右,劳动派遣在许多东亚国家和地区也非常流行。比如日本原有的劳动用工方式缺少弹性,现代企业主不愿意接受过往这些约束,而年轻的就业者也倾向于更灵活的雇佣关系。
对中国来说,相关的国际和国内背景也大体相似,全球化的压力下企业倾向于灵活用工。此外,后发的私营企业厌恶传统国企的管理方式,总是设法摆脱原有国企的管理困境。因此,劳务派遣等灵活用工制度有一定的用处。不过,各国的经验表明,为了保护劳工权益,劳务派遣是有一定限制。
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规避新合同法的办法被许多企业采纳。最有名的案例就是泸州老窖要求员工改签劳务派遣的事例。
泸州老窖的员工被要求以“个人原因”辞职,然后转为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在原公司继续工作。许多银行、电信等公司也在同期将前线职工转为劳务派遣。短短时间内,劳务派遣就从鲜为人知的用工方式成为流行的管理办法。
中国劳务派遣与他国不同的是,企业主追求的不完全是用工灵活度,而在于逃避责任。利益考量之下,一项使用范围本应有限的用工制度,就成为流行。比如前述的建筑工地,雇主需要大量的人力。劳务挂靠是能降低成本和风险的一种办法。
但是,所有公共政策都需要考虑各方利益。从建筑工人来看,他们是一个行业内最困难的群体。这些人也是最需要劳动相关法规进行保护的人。劳务派遣为企业主减轻了负担的同时却给员工们增加了负担(该有的福利享受不足)。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不过,何为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在现实中实难界定。因此,一项本意为好的派遣制度,现实中可能沦为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有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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