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应是全总第一次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职工的尊严及社会稳定联系在一起,并明确地把让职工有尊严地生活作为各级工会的重要的工作目标。这表明,中国的工会组织及其领导人终于公开承认了一个最为基本的常识,这就是不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没有职工的尊严;没有职工的尊严,就不会有社会的稳定。
正如全总通知所指出的那样,我国社会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社会矛盾多发的特殊历史时期。而在国有单位改制及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一些以牺牲职工利益的方式换取效益与投资的做法,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一些企业经营者以改制为名,采取寻租的手法侵占国家或集体资产,而把长期为企业劳动的职工变成了无保障性失业者。而一些改制后的企业及新生的民营企业成为了“血汗工厂”。在这些工厂里,职工们在恶劣的劳动环境下,付出了繁重的劳动而只能获得很少的报酬,劳动仅仅成了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谋生手段,职工也成为了生产线上没有思想、没有尊严的机器人。
为了改变这种没有尊严的生活,一些职工不得不采取各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这在一些地方执政者看来,这些维权活动是“群体性事件”,破坏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要采取各种手段打击这些维权活动来进行“维稳”。这显然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和做法,是长期以来压力维稳的条件性反应。为了纠正这种错误,全总在通知里明确提出了“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
然而,如何才能维护职工的权益?这关系到各个方面,但有一点是最为重要的,就是如何让职工有组织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这是当前中国社会高度敏感的话题。在现实中,如何最大限度控制社会组织资源一直被视为最为重要的工作方向。在我看来,利益组织化对于社会稳定来说是把双刃剑,它可以为反体制准备力量,但它同时又可以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对目前的中国来说,让职工有自己的利益组织是他们的基本权利问题,而且对社会长期稳定的发展是有益的。
对此,世界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P.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有过这样的论述:早期工业化国家中的社会冲突和工人罢工的最根本的原因,或许就是当局不愿承认劳工有组织起来的权利,不愿承认工会的合法地位。这些原则在19世纪只有通过斗争才得以确立。一个政府越是坚持拒绝承认劳工组织的合法性,工会就变得越激进。工会化被解释为是对现存秩序一个挑战,这种解释本身就倾向于使工会真正成为对现存秩序的挑战。但在20世纪,劳工组织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工业社会所固有的特征。所有先进国家都有大规模的组织良好的工人运动。所以,落后国家也想仿效。一个全国性的劳工联盟对于国家尊严来说,就如同军队、航空公司和外事机构一样,是不可或缺的。
也许,职工的利益组织化,对中国现有的工会组织会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我们不应惧怕这种挑战,而应积极应对目前所出现的新的情况。事实上,全总已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并提出了要改建工会组建方式等主张,要把落实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责。当然,要真正做到这一点,还需要中国的工会组织有更为深入的改革,要让工会干部的升迁、工资和待遇脱离企业领导人的控制,要通过法律保障让工会真正成为职工自己的组织,让职工的利益真正成为工会的利益。只有这样,在职工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工会才敢于并才能同工人站在一起,才有可能“达到企业和职工双利双赢”的局面,职工才能有尊严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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