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全力推动在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等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6月5日《工人日报》)
“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是党中央为工会制定的工作方针。这也是劳动者之所以组建工会的初衷和目的。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社会矛盾多发的特殊历史时期,职工合法权益往往容易被漠视和侵害。这就需要工会发挥维权作用,对企业实行全覆盖,尤其亟需“实现对更多小型非公企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做到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哪里有工会组织哪里就有工会作用的发挥。
《紧急通知》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深入开展”。《工会法》总则明确:“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就是说,组建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行为,既不能强拉,也不能硬撮。唯有职工的愿望和要求,是组建工会的前提和基础。工会组建如何“加大工作力度”?空洞的说教和口号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难以真正调动职工参与的热情和组建的紧迫感。真正能让职工动心、感兴趣和非组织起来不可的是,工会“维权实效”的现身说法。让职工真切地感受到,工会的确能够起到是职工“娘家人”的作用,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帮职工所需,实实在在地代表职工说话,从而加大“协商”、“共决”的博弈能力,改变“劳弱资强”的不利窘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当地一二件活生生的事例,便能激活职工迫不及待要求组建工会的强烈欲望。然而遗憾的是,现实中,有的工会并没有切实发挥应该发挥的作用,在面对职工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时候,不是挺身而出,而是选择沉默、暧昧、逃避,甚至甘当“看客”和“帮凶”——这太让职工失望、寒心、伤感,觉得工会“无用”、“多此一举”。“富士康职工自杀事件”、“本田佛山零件厂罢工事件”,就是典型和代表。在如此语境之下,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还如何深入开展?难矣!
所以,《紧急通知》要求,“企业工会要大力推动《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健全维权机制,加大维权力度,提高维权实效。”“要不断推动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努力遏制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已经组建了工会的地方和企业都能这样做了,并且不断涌现出鲜活的维权实例,我想,不管是什么性质和什么规模的企业,职工无须做什么思想工作,他们都会趋之若鹜地向往工会,他们都会只争朝夕地众星捧月一般地拥护工会的诞生!
由此观之,工会须靠作为求发展。各级工会只有切实发挥作用,当好“娘家人”,做好了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才能推动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深入开展,以至“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不推自动”。反之,则“推而不动”,职工没兴趣,如何推得动,即便硬搭个架子,那也是空的。徒有虚名的工会,职工不可能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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