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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一线劳动者需求与权益保障

  • 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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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同济大学劳动经济研究院、上海市委党校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中心,日前共同主办了中国经济转型期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全国研讨会。来自各地高校、党校、社科院、政府部门、工会、企业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50余人,重点围绕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问题、成因及特征展开谈论,并就经济社会转型期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

增加和谐劳动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指出,目前我国企业职工享有的权益仍处于较低水平,主要表现为工资水平低、劳动强度较大、劳动环境较差、劳动用工随意性大、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因公伤亡或患职业病问题突出、劳动争议逐渐增加等等。

究其原因,与会者认为关键在于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诉求表达及矛盾调处机制的缺失、相关法律政策及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政府定位的不准确。

同济大学教授丁晓强提出,当前,不同性质的企业共同面临着劳动关系问题的现实挑战。就国有企业而言,主要来自于下岗失业人员进一步的安抚要求、在职工人主人翁意识与被雇佣地位的巨大反差以及经营管理者和一线工人间的收入差距。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大致有劳动者地位、工资、福利水平偏低,劳动条件偏差,劳动时间偏长,劳动强度偏大,安全隐患偏多。至于外资企业,其特点在于劳动合同短期化,资本的冷漠和残酷性更为严重,对中外员工实行同工不同酬的差别待遇。

丁晓强建议,有必要通过增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使各级党政领导经常深入企业了解一线疾苦,促进体面劳动和劳动者实际困难的排解。

有效建立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复旦大学教授顾钰民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存在多种经济成分,用劳动关系这一概念取代劳资关系,能够更准确地概括整个社会中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但就本质来说,劳动关系与劳资关系一样,仍然体现着经济利益关系。就此而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关键要解决好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根本途径在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对此,有学者表示,可以通过立法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工资标准,建立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此过程中,勇于观念创新,摒弃传统的模糊薪酬理念,推广实施透明薪酬制度,让员工及其代表了解和参与薪酬制定过程。同时,进一步完善薪酬投诉和处理机制,全方位确保分配的公平性。

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常进雄注意到,作为近年来发展迅速且引人注目的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在工资福利、就业稳定性、权益保障、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为此,一要加快劳务派遣专项立法步伐,对劳务派遣的岗位要求、适用范围、法律责任等作明确规定;二要建立严格的劳务派遣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三要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做实做强属地化行业化工会网络

当前,在不少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新经济组织中,工会建设存在空置或虚置的状况。同济大学副教授汪洪涛认为,这一状况,既不利于职工权益的维护,也不利于国家意志的体现。新形势下,有必要做实、做强属地化和行业化的工会网络体系,着力提高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地位,使劳动者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同时,积极借鉴街道社工站经验,加强对工会组织的法律社工专业人才及场地、经费的配备充实,推动社会化工会组织的实体化。

还有人提议,在完善工会组织职能的基础上,可建立由雇主(工商联或企业家联合会)、劳动者(工会)与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三方构成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本着互利共赢原则,定期进行讨论和协调。

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茆荣华指出,上海工会工作下一步的重点是,深入推动收入分配改革,完善工人工资激励协商机制。同时,着力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的直选工作,在新建或换届时原则上由职工直选产生新的工会主席。

上海社科院人口所副所长周海旺进一步强调,工会组织要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上体现作用,必须注重对农民工就业及劳动权益的保护。特别要针对外来劳动力加班加点情况严重、工资无法按时拿到、缴纳社会保险水平有限、居住饮食状况较差以及融入城市困难等问题出台具体的帮扶措施。